重庆,老人将外孙女从1岁带到了11岁,女儿找了一个小她10岁的男友,回家说要将孩子接去跟他们一起生活,可老人说什么都不肯同意,怕孩子出问题。可女子却说:自己男友人品很好,姐弟恋很正常,你们不让我带走,就是为了让我给钱。网友:外公外婆的顾虑有道理,女子应该理解父母。
2025年2月下旬,邢女士联系调解节目,说她想把孩子带回自己身边教育,可她父母却不肯同意。
邢女士说自己10年前,跟前夫离婚,前夫不管孩子,她就带着不到10个月大的女儿回了父母家生活,之后父母一直在帮忙照顾孩子。
这10来年,自己在外地打工,孩子跟着外公外婆在老家生活。
可如今邢女士觉得孩子大了,还听母亲说起,孩子曾拿了母亲100块钱,她有些担心女儿的教育问题,想把孩子带到自己身边管教。
可她的这个想法,却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父母说邢女士找了一个小她10岁的男友,他们不放心把孩子交给一个外人带。
可邢女士却觉得姐弟恋很正常,自己男友不是这样的人,人品三观都很好,并且他对自己的孩子也很好。
可无论邢女士怎么说,父母都不同意邢女士把孩子给带走,父母甚至说:她没得权利和资格将孩子带走。
邢女士承认自己以前对孩子确实存在缺失,但是自己也没有办法,孩子父亲从来没有管过她,自己得出去上班挣钱养自己和孩子。
她带着调解员,来到父母家,邢女士的母亲跟调解员解释:在他们看来,女儿要上班,哪有时间带孩子。
他们身边就有人出过事,如果真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了,他们这个是外孙女,不放心把孩子交给外人带。
父母表示,如果女儿坚持要把孩子带走也行,那就不要上班,时时刻刻跟着孩子。
可邢女士表示自己做不到,自己本来就只有3000多的工资,不上班吃什么?她说女儿偷别人东西,母亲曾打电话过来指责自己。
邢女士的母亲却表示:孩子拿了自己100块钱,也是正常的,自己对孩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孩子也知错了,已经改正了。
邢女士的父亲回家后,看到邢女士和母亲炒作一团,也气坏了,朝着邢女士招呼过来,他质问女儿:“难道我没把她带好吗?”
邢女士解释:我想着她现在10多岁了,马上叛逆期到了,你们两个六十多岁,七十岁的人了,哪个还管得到她?
邢女士的父亲却说:前一天晚上,孩子到家后,就做完了作业,吃过晚饭后,还去洗了碗,孩子不听话也不行。
邢女士又说:父母肯定是担心自己带走女儿后,不拿钱给他们了。
可父母却连忙否认,邢女士的母亲拿出手机,说春节女儿给了自己666,之后给了2000,这么多年,他们从未问女儿要过钱,都是女儿有了就转点,没有就不转,女儿在外面有困难,自己立马就给她转了回去。
见劝不动父母,邢女士说出了自己的担忧:自己想把事情说清楚,怕以后女儿说自己不管她,不养她。
邢女士的父亲气愤地表示:以后孩子如果变坏了,犯错了,他做外公的负责。
调解员安慰邢女士:从法律上讲,她是孩子母亲,可以把孩子带走,但她要上班,不能时时刻刻陪在孩子身边,父母的担心也是正常的,要理解父母。
最后,邢女士决定每个月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孩子的教育,她不再干涉。
父母也表态:以后女儿有钱就给,没有他们也不会问她要,他们会把外孙女教育好。
邢女士终于明白了父母的苦心,她哭着跟父母道歉。
邢女士的父亲哭着说:只要女儿过得好,他们就放心了。还是跟原来一样的,不会说女儿回来跟我吵了架,父亲就不理你了,谁舍得!女儿,听话,你不听话,爸爸也很难受。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邢女士跟前夫离婚后,孩子归邢女士抚养,邢女士作为母亲,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如果她坚持带走孩子自己教育,父母也不得阻拦。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跟子女的关系不变,邢女士负责抚养孩子,邢女士的前夫,也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当然这个也要看他们离婚时是怎么协商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人之间应当相互关爱,相互理解,邢女士的父母是关心她、爱护她的,他们的想法就是:女儿和外孙女过得好,他们就放心了。
所以,他们希望女儿在外面,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他们负责帮忙把外孙女照顾好,解决女儿的后顾之忧。
家人之间,和和睦睦,比什么都好。
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