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警30年前因怀疑偷车上前盘查一男子时,男子因心虚驾驶摩托车撞击民警并用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3-19 23:24:07

内蒙古,民警30年前因怀疑偷车上前盘查一男子时,男子因心虚驾驶摩托车撞击民警并用刀划伤民警。民警在搭乘摩托车追赶时,用枪打伤男子。男子受伤后弃车逃跑、后因未消毒自行取子弹导致感染致死。案发后,民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5年后已是副局长的民警被留置。一审认定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重审改判4年。

(来源: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邢某,一名人民警察,曾在1995年6月的一次盘查中遭遇意外。当时,他携带枪支外出练习打靶,途中发现孟某行为可疑,怀疑其驾驶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出于职业责任感,邢某决定上前盘查。

然而,孟某见状欲逃离,驾车冲向邢某后迅速逃跑。邢某更加确信自己的判断,驾驶摩托车紧追不舍。追上后,孟某气急败坏,用刀划伤邢某背部并继续逃窜。邢某的朋友王某等人随后赶到,邢某让王某驾车搭载他继续追赶。

在追赶过程中,孟某又驾车冲向王某的摩托车,王某及时躲避,邢某则从身后向孟某开枪,导致其中枪倒地。孟某弃车逃离,邢某和王某骑走摩托车,未再追赶受伤的孟某。

孟某因枪伤不敢就医,自行用玻璃取出弹头,但因未消毒处理导致感染并发症。两天后,他被家属送医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孟某死于枪弹伤及十二指肠导致的全身感染和休克。

事发后第20天,孟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邢某的仕途一度顺风顺水,担任过派出所教导员、所长等重要职务,至2020年已成为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然而,2020年8月,邢某因当年一案被留置,后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3年8月,一审认定邢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某不服并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

2024年11月,法院重审此案时,邢某的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2025年3月19日,一审认定邢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邢某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为何时隔25年邢某仍被追诉? 根据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仍可追诉,但需报请最高检核准。2022年7月,最高检认为此案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仍然存在,有追诉的必要。

为何重审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首先,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邢某作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仍履行职责,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可作为从轻或减轻情节。其次,孟某在邢某亮明身份后持刀伤害并撞击邢某,也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在综合考虑邢某的从轻、减轻情节后,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公职人员应予以开除。邢某被留置的日期可折抵有期徒刑,因此他可能在服刑期间或接近服刑结束时被释放。这或许是他考虑是否上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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