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为了摆脱57岁的情人,偷偷在饮料里下老鼠药,趁他不注意,又把2瓶头孢粉掺进白酒里,不料,情人嘴里出血,尿血跑去医院,查出中毒,他怀疑是女子干的,立即报案,女子却说没想至他于死地,法院这样判!
2024年5月19号,王某的身体突然出现异常,嘴里出血,还有尿血,他吓坏了,到医院检查,结果是他中毒了!
大夫告诉他,血液里查出溴鼠灵成分,王某的女儿问他是不是误食了老鼠药?
王某开始回想,一个女人浮现在脑海中,他告诉女儿,可能是李某下的毒。
原来,王某和一个姓李的女子有一腿,两人在集市上摆摊认识后,经常眉来眼去,暧昧不堪,2021年底,两人成了情人关系。
不过,王某和李某也是露水情缘,一次,王某意外发现,李某背着自己和其他男人来往,不禁醋劲大发,和她大吵一架。
李某干脆不要他了,想跟他一刀两断。
王某却不死心,一直纠缠李某想重续前缘,而李某觉得散了得了,没必要闹的不堪。
不曾想,王某恼羞成怒,说什么都不分手,还在大街上给李某臭骂了一顿,甚至威胁她敢分手就有她好看。
李某心里想分开,却又害怕王某纠缠不休,就想出来一个阴狠的损招儿,想以此摆脱他的纠缠。
2024年5月8号上午,李某约了王某去自驾游,这可给王某高兴坏了,以为这个女人终于想通了。
让王某高兴的是,李某对他还挺好,还特意给他买了饮料,让他喝。
殊不知,李某早就在这瓶饮料里放了老鼠药和农药。
王某不知道,傻乎乎的喝了,倒也没什么反应。
当天下午,两人往回家后,李某偷着买了4瓶头孢粉,趁王某没看见,将2瓶头孢粉掺进白酒里。
吃晚饭的时候,王某喝了2两白酒,他此时并不知这白酒里有头孢。
过了几天,李某觉得王某竟然没什么事,她再次动了歪心思,同年5月16号上午,正巧,王某叫她到家里吃饭。
李某觉得机会来了,到了王某家,趁着他做饭的功夫,她把自己提前磨好的感冒药粉,还有头孢粉下到饭桌上的半瓶饮料瓶里。
在吃饭时,李某劝王某喝饮料,看他喝完了,又劝他喝酒。
偏巧,王某有事,酒也没喝成。
李某做贼心虚,怕被人发现,找了个借口把饮料瓶带走了,之后,她把饮料瓶和之前买的老鼠药全部处理了。
当天傍晚,王某觉得身体不舒服,他去诊所看了一下,回家后,身体还是很难受。
于是,5月19号,他去市里医院,结果检查出中毒。
王某女儿在听了父亲怀疑李某下毒后,立马报警。
2024年5月22日,李某被抓,承认是她给王某下的毒。但是,她只是想给王某一个教训,让他别再纠缠自己。
2024年9月27日,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中,李某曾上网搜索过老鼠药、头孢等会死人吗,而且,她用了老鼠药、农药、头孢加白酒,给王某多次下毒。
李某3次投毒,5月8日两次,5月16日一次,明显就是想弄死王某,并不是她说用少量不会毒死,就是吓唬王某一下。
打个比方,就像一个人拿刀捅了别人几刀,却说,只是想划破他的衣服,但正常拿刀捅人就是奔着杀人去的。
另外,王某中毒后,李某不仅视而不见,还销毁证据,这也说明她不在乎对方的死活。
因此,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有杀人故意。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般来说,“未遂”是想干坏事但没干成,而“中止”是干了一半自己收手了。李某的情况属于前者。
此事中,李某投毒3次,一直没停手,最后那一次她还在骗王某喝酒,只不过王某有事没有喝,后来,王某就医李某才暴露。
王某没中毒死亡,是因为被下的毒剂量不够加上及时就医,才保住性命,并不是李某主动救的他。
另外,如果李某要是当时后悔,就会主动救人并自首,但是,她却偷偷处理了装有毒药的饮料瓶以及毒药。
李某认罪认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认罪认罚可以从宽,但要根据犯罪性质、后果等综合量刑。
此案中,李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又考虑到王某在激化矛盾上有责任,加上李某的认罪,法院减轻了对李某的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说到底,李某和王某的不伦之情,违背公序良俗。
李某在处理感情纠纷的方式过于极端,若想摆脱纠缠,可以选择报警,但是,不惜伤害他人,这样的行为最后终究是害人害己啊!
信源:红星新—2025-3-18《女子为摆脱情人竟多次投毒:“只想给他一个教训”》
用户97xxx34
人家不想和你睡!你自己不识趣!怪别人!
826N2
证明头孢加酒,不容易致死。
覆掌结雨
白嫖上瘾了,可要命[静静吃瓜]
谢挺疯
这种男人死了也是该死,本来就是露水夫妻,不合适就散
山水遥
瞎说,这女人明明姓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