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水端不平?安徽,老人去世前,留下遗嘱将100万存款全部留给大儿媳腹中2个未出生的孩子。结果老人去世后,老人的二儿子提出反对,认为父亲留下的这100万存款,应视为遗产,由兄弟二人平分,未出生的孩子没有接受赠予的权力!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法院怎么判?
(来源:九派新闻等)
据九派新闻4月20日发布,据悉老黄有两个儿子,平时与大儿子家走的较近。数月前,老黄突发疾病住院,感觉自己已经时日无多。
老黄这辈子没啥遗憾,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还没见面的两个孙子,于是将大儿子与儿媳单独叫到病床前。
老黄随即将一张银行卡交给大儿媳,表示里面有100万存款,全部送给还没出生的两个孙子。
老黄去世后,大儿媳也在不久后生下两名健康的男孩。
可是等大儿子准备以儿子的名义继承遗产时,却遭到了小叔子的阻拦。
小叔子认为,父亲生前留下的存款应视为资产,两个儿子继承合理合法。
父亲把财产赠予两个未出生的孩子,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老黄留下的100万存款,是否为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具体到本案,老黄交给大儿媳的银行卡中,有老黄一辈子的积蓄100万元,系其合法收入,自然应认定为老黄的遗产。
第二,故老黄的二儿子要求分割遗产并无不当。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案中,老黄的二儿子与老黄具有血缘关系,系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与哥哥平分老黄的遗产。不过有一种情况下除外,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老黄在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应该按照遗嘱约定继承遗产。
第三,未出生的孩子,是否具备继承权呢?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具体到本案,老黄在生前明确表示,将所有存款赠予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而大儿媳确实生下了两个健康的男孩,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老黄的赠予有效,老黄的两个孙子依法可以接受赠予。
第四,大儿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相关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老黄的两个孙子系婴儿未成年,大儿媳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行使其财产权利。
第五,法院怎么判?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时查明,老黄的大儿媳提交了老黄生前的赠予意愿,法院认为,该赠予是老黄真实意愿的表达,具备法律效力,故赠予有效。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老黄二儿子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