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岁的初中女生,安安静静地在学习,一个男生看她不顺眼,就说她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他造黄 谣,在同学们之间散播,导致不明真相的同学,向女生投来异样的眼光,并且议论纷纷,女生受不了,多次想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还多次自己伤害自己,后来家长为她办理了休学,女生想起这件事就很痛苦,于是起诉了造谣的男生和他的家长。 2023年的2月,文静的小刘,在课间没有跑出去玩,而是埋头在书堆里,两耳不闻窗外事。 突然间,她听到周围有同学议论她,她觉得很奇怪,自己一向不惹事,在学校,在班级也不是个显眼的学生,做人做事向来是很低调的,怎么会有人议论她。 小刘毕竟是个青春期的孩子,还是很敏感的,听到有人在议论她,她就偷偷地听,结果听到的话,让她气得浑身发抖。 那些同学竟然议论她,说她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做了他们这个年纪不会做的那些事,这些事实在让人羞愧。 这纯粹就是谣言,小刘听了,感到很气愤,她一向安安分分,上课认真听课,课间时间也没有和男同学走得很近,到底是谁传出这样的谣言呢。 小刘便认真再听下去,这才知道,这都是同级的男生小王造的谣。 他根本不了解小刘这个人,只看小刘不顺眼,就开始编造这些谣言,在同学们之间散播。 那些同学哪里知道真相呢,有的同学都不是同班同学,只是认识小刘而已,他们不知道小刘的为人到底是如何的。 他们只知道谣言中的小刘,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所以同学们见到小刘都纷纷议论,大家都不愿意和小刘交朋友了,更不愿意和她玩了。 小刘就这样被孤立起来,她非常痛苦,没有人跟她玩,她也成了同学们当中的另类。 每当她看到同学们投来的那异样的眼光,小刘都会浑身颤抖,她再也听不进去课了,每每想到同学们那异样的眼光,她都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她一夜接一夜地失眠,人越来越憔悴,她多次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都被同学和老师发现了,后来她又多次自己伤害自己。 看到孩子这种情况,老师赶紧联系的家长,家长也发现孩子的情况非常严重了,不能再留在学校了,所以就给孩子办了休学,他们要好好陪孩子走不出这段阴影。 为了陪孩子走出阴影,作为家长,他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也带孩子去看医生,可孩子的情况依然很严重。 心病还得心药医,解铃还得系铃人,家长知道孩子依然在意那些谣言,依然在恨那个小王。 这一切都是小王造谣造成的,他们已经毁了小刘,家长决定为孩子讨回公道,小刘也觉得此事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她要同学小王,澄清此事,还要赔礼道歉,并且还要赔偿,于是小刘和家长将小王和小王的家长告上了法庭。 那么小刘要求赔偿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呢? 1、 小刘和家长认为,小王造谣,导致小刘的身心健康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小王已经侵犯了小刘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小刘正处于青春期,对这些谣言是很在意的,这些也很影响她的声誉,所以才会导致她的身心健康到了伤害,既然小王的行为造成了侵权,那么就应当追求小王的侵权责任。 2、小王造的谣导致小刘精神上也受到非常大的损害,小刘是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造谣这些事情,其实都会对一个人的精神造成伤害,小刘毕竟只有13岁,正是青春期,这些事情自然对她的精神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王造谣,说小刘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已经影响到了小刘的身心健康以及学业,所以应当赔偿,法院判决,小王和家人应当向小刘赔偿9162.98元。 那你认为初中生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来源:云上深夜快递-2025.04.24)
北京,13岁的初中女生,安安静静地在学习,一个男生看她不顺眼,就说她做了见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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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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