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例:律师函助力单方解除合同并获赔五千万

律函速递 2024-09-23 10:21:38

摘要:

本案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2793号《民事裁定书》,展现了律师函在合同违约中的关键作用,帮助乙公司成功单方解除合同并获赔双倍定金,法院最终支持乙公司的主张。

一、案件背景

2018年7月1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院新城三期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乙公司支付2500万元定金,甲公司负责拆迁补偿及土地出让公告的工作。协议明确规定,甲公司如逾期履行义务超过90天,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双方于2018年11月14日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履约的具体时间要求。然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拆迁工作。

二、判决详情

乙公司在甲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于2020年提起诉讼,要求双倍返还2500万元定金。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甲公司违约,判令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不服,认为其中有1275万元属于其自身出资,且该款项用于项目拆迁安置,不应视为定金。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款项性质改变,且合同已明确2500万元为定金,甲公司违约在先,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获赔双倍定金。最终,最高法院驳回甲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三、律师函的关键作用

本案中,律师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20年4月,乙公司在发现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及时发出了律师函,明确要求甲公司在限期内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这封律师函不仅是对甲公司的履约催促,更是为乙公司在诉讼中主张单方解除合同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乙公司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并通过律师函向甲公司发出合理的履约催告,符合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律师函成为乙公司解除合同的关键步骤,帮助其在诉讼中占据有利位置。没有这封律师函,乙公司可能难以证明其已履行催告义务,进而可能无法顺利解除合同并获得双倍返还定金的裁决。

结语:

本案说明了律师函在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单方解除合同的过程中。通过律师函,乙公司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对合同双方来说,合理使用律师函不仅是沟通履约的工具,更是在法律层面上确保权利主张成功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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