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广东的张大成经历了人间疾苦,选择出家,然而,自己却凡心未了,再次踏入红尘,离开寺庙时,竟然向寺庙讨要工资办婚礼,让我们看一下怎么回事
张大成,从小无父无母是个孤儿,因为年少时没钱上学。初一时就辍学了,后来又经历了创业失败,前女友背叛,35岁的他就觉得已经尝遍了人间的疾苦,仿佛过了一生。
于是过完了35岁的生日张大成就选择了去山上的寺庙出家。在寺庙的生活简单,内心很平静,张大成很喜欢现在的生活,每天清扫一下院子,还做一些简单的饭菜,虽然体力上并不轻松,但内心不再被琐事烦恼,张大成过的很惬意。
寺庙每个月也会给张大成发放3000元的生活费,张大成也没有什么需要花费的,就都存了起来。
就当张大成以为自己会在寺庙过完一生时,寺庙里突然来了一个与张大成年纪相仿的女孩,这个女孩是来寺庙祈福的,她性格开朗,一双亮亮的眼睛很迷人,与张大成一见钟情。
张大成知道自己动了凡心,自然不能在继续待在寺庙了,于是和寺庙的方丈告了别。
张大成二人相处了一段时间,打算结婚,但张大成无父无母没有人能出钱为他办婚礼,手里的存款也是这两年在寺庙攒下的工资。
张大成一算,寺庙给他少发了两个月的钱,也就是少发了6000元。虽然这6000元不多,但结婚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张大成再次去寺庙,让寺庙给他6000元办婚礼用。
寺庙的答复是:“这是寺庙给你的生活费,不是工资,现在你已经还俗,这些钱自然就不会再给你了。”
张大成觉得不服,自己在寺庙这两年,每天勤勤恳恳的打扫院子,打水,做饭,竟然连这6000块钱都拿不到,太不公平了。
张大成越想越生气,将寺庙告上了法院,这次他不仅要寺庙给他支付少发的6000元,还让寺庙给他补缴社保。
那法院会支持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庭审中,张大成认为他在寺庙扫地、做饭、接待香客,而寺庙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法了,现在还少发两个月的工资,寺庙存在过错。
寺庙说:寺庙不是用人单位,是张大成自愿进入寺庙的,而且寺庙还免费给张大成提供吃住,自然不存在与张大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说。
至于寺庙每个月给张大成的3000元,不是工资,只是一些生活费,保证大家的日程基本支出的。
那法院怎么判呢?
法院认为,张大成与寺庙的纠纷,属于寺庙自治自养的范畴,寺庙属于特殊的场所,不存在与僧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寺庙不负有发工资的义务,更不需要给张大成缴纳社保。
最后,法院驳回了张大成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笔者认为,出家不是上班,不应当给工资,而且寺庙给你提供免费吃住的地方,生活费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张大成要求寺庙给他补发工资,太不合理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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