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娜退房时,竟然发现自己56万的翡翠手镯不见了,让我们看一下她到底能不能找到!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暑假期间,武安娜一家四口去外地旅游,因为酒店不好定,她就订了一家高级酒店的家庭房,每晚需要1865元。
武安娜一共入住了4晚,第5天下午5点武安娜办理了退房手续。
退房后,一家四口急匆匆的上了大巴车,前往另一个城市旅游。
到达入住酒店时,已经晚上10点,正打算洗漱,武安娜发现今天和平常不太一样,一看自己的手镯不见了,又问了家人一圈都说没看到。
武安娜一下子紧张了起来,因为这个手镯是自己花56万买的,
武安娜觉得一定是落在了之前那家酒店了,因为很贵重她一般洗漱的时候都摘下了放在旁边,就怕洗漱的时候磕到,一定是当时忘了戴上了。
武安娜赶紧联系了上一家酒店,可是酒店前台的答复是:“只能第二天查房的时候帮着查找”
武安娜心里急的不行,就拨打了报警电话,但警察以她不在事发地点为由没立案。
武安娜就这样焦急的等待了一晚上,第二天武安娜又催促了一下,可酒店给她的答复是:“没找到”
武安娜有些不敢相信,因为当时自己一定放在洗漱台旁边了。不可能找不到啊。
但酒店的答复就是:“找了,但没找到”
武安娜很生气,酒店的态度很敷衍,她无奈之下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按照原价赔偿,那法院会支持她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武安娜认为,自己将价值56万的手镯遗落在酒店房间内,但酒店并未积极进行寻找,导致了自己手镯丢失或被其他人拾走,酒店存在过错,应当赔偿损失。
酒店认为,武安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佩戴手镯进入房间内,也没有证据在房间内丢失,所以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武安娜向法院提交了其购买翡翠手镯的付款证明及发票,证明损失为56万。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武安娜称其将翡翠手镯落在酒店中,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
而且经武安娜申请,法院调取了酒店大厅和走廊的监控视频,但视频中均没有显示武安娜佩戴了手镯。
虽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酒店作为经营性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该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是有限度的,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而且在酒店大厅及房间床头处均张贴显著的“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的提示”,在房间内也设置了保险箱,在武安娜手镯丢失后,酒店也帮忙寻找,尽到了合理的义务。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现在武安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其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武安娜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武安娜这么贵重的手镯自己也没保管好,太粗心大意了,武安娜真是损失惨重。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