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静花588万买了套法拍房,房子也已经完成过户,可是再收房时,却遇到了困难,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多年前,陈富贵因为生意失败,就想通过卖房来渡过难关。
而此时,陈富贵的小舅子刘树恰好想买房,刘树也想帮姐夫一下,就以480万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
当时刘树只付了购房款458万,因为拿不出那么多钱,就还差22万没给姐夫陈富贵。
双方约定这房子一直还由陈富贵夫妻居住,等小舅子刘树支付尾款22万以后再搬离。
如果以后陈富贵资金回笼,陈富贵有权买回。
过了几年,陈富贵的经济一直很差,根本就没有权利买回房子。
陈富贵的小舅子刘树也没有钱支付这剩余的22万购房款,而且这房子458万购房款都是其向姜浩元借的,现在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偿还。
于是刘树和债权人姜浩元商议,用这房子抵顶这458万的借款。
可是等姜浩元收房时,刘树的姐夫陈富贵却拒绝搬离,无奈之下,姜浩元将刘树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款458万。
姜浩元胜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对刘树名下的房子进行了拍卖。
因为房屋市场发生了变化,最后黎静以588万的价格拍下了房子,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
可是就当黎静去收房时,原房主刘富贵拒绝搬离还说:“这房子当时我小舅子还欠我22万没给,我不搬”
黎静很生气:“这是你们自己的事,现在房子就是我的了,你赶紧搬走”
刘富贵耍赖:“我就不搬”
二人情绪激动,发生了肢体冲突,黎静报警,但根据调查,虽然原房主刘富贵存在推搡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未对他进行处罚。
黎静生气,现在房子买了,也住不了,就又报了警。
黎静认为,刘富贵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希望警察对他采取刑事措施。
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察的答复是:原房主刘富贵居住有正当理由,而且属于经济纠纷,最后做出对刘富贵不予处罚的决定书。
黎静无奈,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这不予处罚的决定书,要求对原房主刘富贵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进行处罚。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黎静认为,这房子她已经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而且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现在这房子就是她的了,任何人无权占用。
公安机关认为,虑到刘富贵一家人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且和小舅子存在民事纠纷,黎静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刘富贵不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所以不存在违法事实,他们无法处罚。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刘富贵这么多年一直居住在房子内,其不搬离的原因是与其小舅子之间存在民事纠纷。
而公安机关是根据刘富贵不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事实做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
且公安机关也向黎静告知,黎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所以公安机关做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
黎静可另案通过民事诉讼向刘富贵主张权利。
最后,法院驳回了黎静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买法拍房一定要谨慎,这黎静以后能否顺利收房都是一个问题。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