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王女士仅仅因为早一秒钟下单,就白白多花了1000元,想退了重新定,没想到取消不了,王女士一气之下将酒店告上了法庭,王女士能挽回损失的1000元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女士打算五一期间带着全家一起去北京旅游,就想定一家酒店,王女士就在某平台提前订了一间家庭套房,一共订了4晚,共支付了11000元。
王女士在查看订单时,发现她订的酒店降价了,降到了10000元,王女士想把之前的订单取消,重新下单,但在点取消时,弹出“此订单不可取消”的提示,
王女士很不理解,怎么就不能取消呢,这不是霸王条款么,王女士生气的联系了平台要求取消订单,平台给的答复是:他们只是第三方平台,订单不可取消的规则是酒店制定的,他们无法取消订单。
平台随后联系了酒店确认是否能够取消订单,酒店给的答复是:王女士订的房间是特价房,我们有规定特价房不能取消订单。
王女士很生气,她认为这个事就应当平台负责解决。王女士一气之下将平台诉至法院,认为,平台“不可取消”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平台赔偿其差价款1000元。
那么平台是怎么说的呢?
平台认为,酒店房型及价格和取消规则都是平台内的酒店供应商提供的,平台作为第三方只是负责展示供应商酒店提供的产品信息。
庭审中,法院问王女士是否在预定酒店时知道“该笔订单不能取消”
王女士的答复是:她不知情,而且就算知情也是霸王条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关键证据,让我们看一下:
在庭审中,平台提供了一个决定性的证据,就是预定酒店的演示视频,在视频中,预定规则“订单不可取消”已经多次频繁弹出,这也证明了王女士对“订单不可取消”的规则在预定房间时是明知的。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平台作为第三方主要负责产品展示,所以是王女士和酒店之间签订了预定酒店的合同,平台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而且在王女士预定酒店的操作流程中,“预定成功后该订单不可取消”或“取消扣全款”等退订规则在预定页面中多次出现,足以引起王女士的注意,所以该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王女士所说的霸王条款。
而且平台在接到王女士的诉求时,也积极的与酒店供应商联系,平台也尽到了相应披露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我们在网络平台上下单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下单产品,仔细阅读预定价格和退订规则,避免遇到本案王女士财产损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