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轩:“入室盗窃5000块要坐牢,欺诈5000万却不坐牢”,是不行的
近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先生,在接受凤凰网《封面》栏目专访时提出建议!
他建议:“刑法和证券法要打通…”
他的理由是,“不能说入室盗窃或者是骗人,骗了你3000块钱、5000块钱要坐牢,而在资本市场欺诈,骗了人3000万、5000万却不用坐牢,逍遥法外,那肯定是不行。”
他还提出建议,“我觉得,对这种严重的违法违规,我们要重罚,是要他倾家荡产的毁灭式的打击。”
我觉得他说的很对,也说出了大多投资者的心声。老百姓有时在家里杀头猪都因为没去检验检疫而罚几万块钱,而对这种在金融市场欺诈了网民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却不用坐牢,这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而且,就因为这种情况,才导致很多人敢铤而走险吧?毕竟成功了,收获满满,就算被查到了,也不用坐牢!
田轩还表示:法治化的建设、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健全和执行,尤其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是资本市场建设的很重要的一点。
为田轩点赞!
如果不加大对资本市场某些人违法违规的惩治力度,如何保护那些普通的投资者?
我觉得,如果靠个人的良心去约束,在巨大利益面前,“良心”是很容易被巨大利益击溃的。
所以我赞同田轩的观点,只有对这些,严重违法违规的重罚,或者是毁灭性打击,才能起到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否则,在那些人眼里,其他投资者都被当成为了“韭菜”,任意收割。
咱就讲一个案例!
2023年9月15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披露,对“我乐家居”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没收公司股东余范义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所得1650.49万元,并处罚款3290万元。
对于这个处罚,我个人觉得还是相当严厉的,但这仅仅是在经济上的处罚。因此,就像田轩说的那样,入室盗窃3000或者5000就要坐牢,而这些大股东违规减持收益1000多万,竟然仅仅是罚款就完了。
有意思的是,2023年9月20日下午,“我乐家居”公告称,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739.2万股,对象人数达268人,授予价格低至3.97元/股。
而截止9月21日收盘,我乐家居报价14.02元/股,日涨幅7.85%。
所以股价14块左右,但授予价格却低至3.97,还不到四块,这又是个什么情况?
大家发现没有,尤其是近几年,违规减持套现的大股东变多了。而对他们的处罚,相比于其获得的利润,简直是不值一提。所以就像田轩说的那样,一定要规范相关制度,更重要的是,制定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对这种人就是坚决进行毁灭性打击,这样既保护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也让那些敢“动歪心思”的人“立正,敬礼”。
还有,似乎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套现的方法也越来越多,而且也越来越隐蔽。说白了还是犯罪成本与被抓后受到的处罚过轻,两者不成正比造成的。
就得出台相关政策,将刑法和证券法打通,只要敢违法,那就罚到他倾家荡产。
我查询了一下对诈骗犯的处罚规定:
首先,诈骗犯的处罚,主要还是依据诈骗的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说,如果将刑法和证券法打通的话,骗几千万的,毫无疑问肯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按处罚诈骗犯的标准去处罚,绝对是十年以上或有期徒刑。但现实是,根据证券法对他们的处罚,那简直就是挠痒痒。
因此,就像田轩表达的观点,“入室盗窃5000就要坐牢,但在金融市场欺诈获得巨额利润却不用坐牢…”显然,这是不对的,应该改变这种现状。
朋友们,您赞同田轩的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