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凌晨4点39分,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六栋,突发火灾,多部门积极参与救火,但过火面积太大,而且事发突然,并且还是凌晨,多数人都是在熟睡中,因此而这起火灾事故,目前已知造成15人遇难44伤(在医院接受治疗)一人呈正中现象,42人伤情较轻,目前所有患者生命体征都平稳。
针对该起重大火灾事故,2月24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
省委非常重视这场火灾事故,派省委相关领导亲自去医院看望受伤人员,而且南京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火灾处置应急指挥部。其宗旨是全力以赴扑灭火灾,全力以赴搜救被困人员,而后续的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工作,都同步进行。
据目击者称:火灾是从一楼烧起,然后一路蔓延烧到三十三楼。因为火灾发生时是在凌晨,因此,很多人是从睡梦中被惊醒,为了逃命,甚至连衣服都来不及穿。
高层,如果保证安全?目前,事故原因已查明!
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而具体原因,以及责任人等正在进一步调查。
据悉,6时01分,明火被扑灭。下午两点许,现场全部搜救工作结束。而有关部门就被困人员的搜救、家属安抚以及伤员救治等等,都做了相关部署和工作。
针对本次火灾,江苏省已成立了调查组,会继续深入调查火灾的具体原因以及责任问题。
常言道,“水火无情”,本次火灾事发突。然而,南京市消防大队投入几十辆消防车进行扑救,并且使用了非常科学的多点式灭火方法,尽最大力量争分夺秒,望能在最短时间内将明火扑灭。虽然说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但面对这种危险时,他们没有退缩,为他们点赞!
江苏省已成立调查组,正深入调查火灾原因和责任,南京市将全力配合、查清事实,对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而火灾原因在通报中也体现了,那么,【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处】是不是违规?
该起事故的责任人是谁?
我认为,这些问题都不难调查。但很显然,这一个人或者是还负责的单位等等,赔不起,估计其责任人现在已经在瑟瑟发抖了。
那该起事故,可能是因电而起!当然,这只是根据现有信息分析、猜测而已,最终是因何引发火灾,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
但可以预见的是,该起事故的责任人,无论是从刑事责任,还是经济责任的角度来说,都是其承担不起的。
从现有的视频以及图片资料来看,当时的火情还是比较大。住在这楼里的那些居民当时得有多恐慌。虽然我们感受不到他们的感受,但我们看到这样的画面之后,触目惊心,应该能体会到他们的恐惧。
这么高的楼,如果逐层向上燃烧,的确是非常危险的事。尤其还是在凌晨,很多人还在睡梦中。如果没人提醒或者睡得太沉,烟雾在窜入屋内,那就很容易造成悲剧。
一位幸存的王女士就讲述了自己逃生经历王女士发了一段视频,对这段经历是心有余悸,不过她也分享了自己如何逃生的经验。
王女士表示,发现火灾后,她便拿着一块毛巾捂着鼻子向外跑。没跑多远毛巾就已黢黑。
很显然,这些黑物质都是烟尘。
此时我在想,如果王女士当时将毛巾用水打湿,效果会不会更好?不过在那种慌张的情况下,人可能不会想那么多,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从王女士的配文中能看到,当她打开房门时外面已经全是浓烟了,根本没法呼吸,如果不是拿着毛巾捂着鼻子向外跑,估计她跑不了几步就能被呛晕。
而就算她拿着毛巾向外跑,过程中都快因呼吸不畅差点窒息,因而差点晕倒。
实在没办法了,继续跑视线不清外,而且呼吸遇见很大困难,因此她就找了一个窗户,这才能呼吸到新鲜空气。她透了一口气后又呼吸了大概有十几分钟,发现烟也小了一点儿,
感谢消防人员当然,王女士能够幸存下来,应该感谢消防队员。
她称,在窗边呼吸时觉得烟小了,这时候应该就是消防人员灭火的功劳。
后来消防人员就上来,将他们救下去。
而据王女士称,她家住在19楼,而从图片上看,18楼浓烟滚滚往上窜,而20、21和22楼也有明火。
因此王女士最终能脱险是很幸运的,当然最大的功劳应该是消防人员努力扑火,他们才有机会从这么高的楼上下来。而他在该起事故中也会自救,顺手拿起了毛巾捂住鼻子,这也很关键。
而该起事故也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现在的房子都是钢筋水泥堆起来的,为何着火后火情蔓延如此之快?
有网友称是楼外面的保温层造成的。
我想,这个还真有可能!
但我又想:现在的保温层不都是不可燃物质吗?
难道在保温层上有什么猫腻?
这个咱也不敢乱说,不过,我相信通过后续的调查肯定会给出答案。
就像这位网友质疑的那样:这一烧能烧掉一溜,绝对是建筑设计不合理,外层保温材料用的是可燃物不成?
这件事闹的这么大,严查是肯定的了,严惩也是肯定的!
而警钟长鸣,像这种悲剧,如果说是意外,我觉得太牵强了,人为因素应该占据很大因素。
因此,责任人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惩。
毫无疑问,这起事故无论责任是谁,这个人就算是卖房卖车也赔偿不起了。
而我也查询了一下“因失火而造成重大人员损失的责任人该如何处罚?”的问题,答案如下:
首先,对于“因失火而造成重大人员损失的责任人”,其处罚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一般来说,这种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例如放火罪或失火罪,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因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如果失火的责任人是因“疏忽”或“过失”导致重大人员损失,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该起事故,我倾向于是责任人“因疏忽或者过失”导致,不太可能是“故意为之”,不过还是那句话,最终还需看官方调查结果。】
在民事责任方面,失火的责任人需要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而这就包括了对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的赔偿等。
当然,具体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赔偿问题等等,是需要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责任人的过错程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就像我前面说的,该起事故太过重大,因此责任人难逃法律的制裁了。
还有,而那些将电动车推入楼房内充电的,以及在电动车停放处乱搭电线的,该整治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