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人民法院要给“执行不能”案件出路,要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避免把存在“失能”情况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法的这个表态,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从之前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再到今年的两会,最高法都在强调这个问题。这个“失能”但没“失信”的被执行人,就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
“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在被强制执行的时候,出路在哪里?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客观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且没有其他违反法院执行规定的行为,就是不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现实中,我们往往同等视之,只要没有被强制执行,基本就被失信惩戒。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被执行人自己要重视。对于自己没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一定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履行被执行人的配合义务。如果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还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可以要求删除、屏蔽相应的失信信息。
会议上,最高法也透露了一个数据。2024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删除、撤销涉及“失能”人员的失信信息共计62.55万人次。我们现在的失信被执行人数量超过800万,这里面必然存在大量的“诚实而不幸”被执行人。法院可能因为执行案件多,在执行中没有对被执行人进行很好的区分,自然就容易存在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