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交叉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人民法院要给“执行不能”案件出路,要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给“执行不能”案件出路。
这个“失能”但没“失信”的被执行人,就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那这些“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出路,到底在哪里?
根据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截止到2024年7月5日,共有失信被执行人8394791人。最高法强调对被执行人进行准确区分,那就能够对被执行人采取准确的惩戒措施,那“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就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是,将“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移出失信名单,那就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吗?就是被执行人的出路吗?
去年全国高院院长会议上,最高院院长张军表示,要探索自然人破产制度,为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案件建立出口,为"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减除无能力化解债务枷锁提供法律支撑。
毫无疑问,被执行人的最终出路在于,个人破除制度!
最高法也表态了,出路也有了,个人破除制度也在深圳试行实施了,但为什么现在仍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特别是深圳的个人破除制度,是自2021年起便实施,到目前已将近四年,这个四年期间,这个个人破除制度的实施效果怎么样,有什么样的经验,可以吸取相应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如果我们只是在失信方面着手,那无非是失信人员数据的多少而已。而失信人员数量一旦不能等同于债务数量,那也无法客观反映债务问题,效果及作用也将有限,对于上层决策自然也有所影响。破产制度跟任何债务解决都不同,破除制度是在法律层面彻底宣告债权债务终结,一旦破产终结,债务人就彻底无需再承担相应的债务,实现法律层面的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