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夏知观史呀 2023-03-06 17:42:24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中华法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举,是后世法治事业繁荣有序发展的根基,而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则是古代监察制度史上充分结合前朝历史经验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创设的。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是指明代政府派遣监察官对地方行政进行定期巡察的监察制度。

《明史》记载:“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 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 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其中只有派出在外“代天子巡狩”的监察御史才被称为巡按御史,其职权所涉及的范围更广且责任更重。

一、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形成过程及条件

早在夏商周时期监察思想就已经开始萌芽,这为巡按御史监察制度的形成埋下了思想根源。其后随着古代监察思想的觉醒与传播,更加促进了巡按御史监察制度的创设。

1、前期监察思想的觉醒

监察思想早在夏商周时期已有所显现,但由于当时的文化思想过于简单,没有得以规模系统的发展,再加上客观条件的简陋,导致当时的监察思想只处于萌芽阶段而没有进一步发展。

且因为当时的社会神话色彩浓厚,使得监察思想只停留在初步尝试的阶段,不足以形成完整的理论。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学术思想盛行,监察思想自然在各个学派思想中开始崭露头角。这无疑为监察制度提供了系统的、逻辑性的动力,百家争鸣的理论学说与监察制度的深度融合于监察思想理论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夏商周时期监察思想的产生与发展,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发展乃至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发展都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一时期是我国监察制度的名呀时期,也是我国可追溯到最早产生监察制度的时期。

2、各时期监察制度的结合

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和成功建立的时期,也是权力监督向监察法制化转变的阶段,而明代巡按御史制度最早的雏形也形成于这一时期。

到魏晋南北朝时代,则是我国古代监察体制最终形成的阶段,为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秦代的监察思想上承先秦法家思想,崇尚法治,创设了监察百官的御史府及御史制度,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相对独立完整的监察体系。

中央的监察机关为御史系统,地方实行郡县制,共分三十六郡,每个郡都设有“守、尉、监”,这里的“监”就是郡监御史,用于监察地方,至此,监察巡视制度已经确立,并影响中国监察体系两千余年。

汉代的监察思想则奉行老子的无为思想,实行休养生息政策,贯彻老子的“善”、“俭”的思想,使得秦时仅仅以“法”治国的激烈社会矛盾得以缓解。

到武帝时,则奉行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治国理念,使原本严苛的监察思想理论与儒家思想刚柔相济。

除此之外,汉代统治者还利用天人感应理论以论证监察思想的合理性,以此来柔和秦代严苛的监察特性,为监察的创设提供更加科学、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持。

除了思想层面的整合变化,监察立法也开始有了规模化的发展,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3年)出现第一部专门性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汉武帝时期制定了我国古代第一部全国性的地方监察法规《刺史六条》,皆是监察立法规模化具体化发展的考证。

魏晋时期,社会动荡,各族统治阶级内部争斗不断,监察思想也因此未得到有效发展,但社会上仍不乏开明之士对监察思想的发展有充分的重视,西晋刘毅曾说:“王法赏罚,不阿贵贱,然后可以齐礼制而明典刑也。”即主张礼法杂糅,法明法直。

除监察思想的缓慢发展外,监察体制在这一时期也有所突破,如御史台脱离少府,意味着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相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至此,中国古代的监察体系也最终定型,这也是巡视监察独立成体系的开始。

3、监察体制开始独立

隋唐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日趋成熟,三省六部制也逐渐发展完善,地方政权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度,监察体制也开始独立起来。

宋元时期,监察制度更是向更深更广的方面发展并不断完善,这都为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积蓄了不可或缺的力量。

隋朝时期,隋文帝设置了三省制,并建立了御史巡按制度,这是巡视制度与御史监察制度的一次整合,为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创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奠基性意义。

而到隋炀帝统治时期,则削弱了御史台的职权,使其由宫官变为外官,对宫内权力的削减,使地方监察机构与中央监察机构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

唐代的监察思想更加讲究监察独立,其中,分权制衡是突出性特点,其中央监察体制由御史制度、谏官制度和封驳制度三大体系组成。

武则天统治时期,曾将御史台改为肃政台,且分左右,“左以察朝廷,右以澄郡县。”玄宗时则恢复御史台制度,又继承了以御史巡察州县的惯例,御史台制度按层级分为台院、殿院、察院,这样一来体制更加具有整体性。

到德宗时期虽然规定“每季终委御史巡按,有冤滥者以闻”但由于真正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所以御史巡察制度最终也因统治者过度依赖宦官而名存实亡,也未能对当时监察制度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

两宋时期,监察思想内容变得更加丰富,也更加强调监察法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角色,除此之外还开始重视对宰执大臣职权的监督。此时的监察立法也变得更加详细周密,监察活动也具有成效,监察职官的管理机制也更加健全,这对当时社会的统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其中,中央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台的职权也更加独立,其主要官员基本上都可以参加司法审判,而御史的任用也由唐朝时的宰相决定变为皇帝亲自选拔,且宰相没有举荐任何人的权利,甚至宰相的亲戚也不能担任,这样一来就大大提高了统治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内部统治的腐败。

元代时期,其监察思想为立“御史台”督察“中书省”和“枢密省”两个机构,将御史台看作天子的耳目,使监察御史的职权在元朝“监察多能”的思想中越来越被重视,同时监察法制也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元代的御史台,其地位与中书省、枢密院呈三足鼎立之势,组织上也不再是三院制,变为小殿中司与大察院并立。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自夏商周时期监察思想的萌芽,到宋元时期监察制度的不断整合和完善,离不开前朝监察思想的积累,无论前朝对监察制度尝试的成与败,都是后来成功创设巡按御史制度的宝贵的、可借鉴的历史经验。

二、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发展

明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统治中君权至上的时期,其官制设计首先强调君权,正是由于这样所以对臣下得统治必然是分权又制衡,而分权则使官制庞杂成为一大隐患,制衡更是需要中间势力,监察制度作为当时庞杂官制中的重要一环,无疑成为了制衡权力的中间势力。

于是创设了巡按御史监察制度,并在后期逐渐得到完善。

1、 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创设

明朝初立时,社会局面还不稳定,朝廷凋零,百业待兴,于是,代天子巡狩地方的巡按御史开始崭露头角,为帝王广纳贤才,是他们首要任务。

但国家的统治不仅仅是遍寻人才这么简单,能够使百姓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才是一代帝王朱元璋的最终目标。

当时由于大明版图辽阔,人才更是遍布祖国各地,至此巡按御史的第二项职责便出现了:巡视州县,将地方治理情况向皇帝说明。

《明史》记载:“洪武十年五月戊寅朔,遣监察御史王润等六人分巡各布政使司”,而此时的地方监察重任也多放在提刑按察司身上,巡按御史只是不定时的巡察某个州或县,且与按察司互相合作共同履行监察职能。

后由明太祖朱元璋在取消御史台两年后,于洪武十五年设置都察院开始创设巡按御史一职,监察御史最初共分十二道,朱元璋还为每一道监察御史铸造了两枚官印,一枚交由久居御史之职的人执掌,另一枚则藏于内府中,监察御史外出巡按时需取此印为凭证,巡按回朝后再上交至原处。

然而这一制度创设之初还出现了备选人才不足的问题,且监察御史的新人也并非一经选用即可任命,而是先做试监察御史一年后才可以上任,相当于每个经过选拔的人才须有一年的试用期才可上任,这就使监察御史内部人员的更新速度放缓。

巡按御史制度直至永乐年间还处于创设阶段,许多制度内部规定并没有完全确定,依然存在不断的变动和尝试,但终明一代,州县官吏是御史巡察的主要对象,明察吏治民心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至此,巡按御史制度逐步走向完整。

2、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完善

仁宗时期,各御史分巡天下,考察官吏,曾告诫:“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过去的地方官员侵扰百姓生计,大大违背了朝廷本意。如今对各地方进行考察,御史要明白据实以闻,不可因私废公、因势惧怕、不可隐瞒实情。”这明确的表现了仁宗对巡按御史的期望与倚重,要求巡按御史必须以身作则。

宣德十年,九岁的朱祁镇即位,当时由于皇帝尚年幼,主忧之事全赖辅政之臣,四朝元老杨荣、杨士奇、杨溥,“三杨”忠君正直,继承了仁宣时期的政坛清明,故而正统前期“天下清平,朝无失政”。可见政治环境是否清明对巡按御史制度的正常运行有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政治环境是否清明还与制度内权限的规定有很大关系。

明英宗朱祁镇于1439年颁发的《宪章》,就明确限定了巡按御史奏请的相关权限:“凡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有追问诸衙门官员取受不公、刑名等事,除军官、京官并勋旧之臣及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具奏请旨方许取问,其余六品以下取问明白,从公决断之后,仍具奏闻,若奉特旨委问者,须将始终缘由,议罪回奏,取自上裁。”

3、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开始走向衰落

明朝后期,皇帝无心朝政,朝廷形势紧张,国家事务繁杂而受各方牵连众多,又有小人挑起争端,导致朝廷内部邪党滋生蔓延,国家已开始走向灭亡,而此时巡按御史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附庸,也一起走向衰亡。

首先,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相关法律政策在明代后期趋于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明代监察法律是《宪纲》,嘉靖六年,经都察院长官张璁的请示,将《宪纲七条》颁行天下。

但完善的法律规则并不能改变制度本身走向衰落的进程,而多成为空文不能落到实处,明代巡按御史制度亦是如此。

其次,巡按御史制度自创立之始在权限扩张方面的脚步就从未停止。

嘉靖帝规定“今后抚按官于六品以下有司贪酷不法者,许径自拿问,不待劾奏”,该规定表明巡按御史对六品以下官员的追责不必再“奏请”,而是有 “径自提问”的权利,这对当时政治腐败的朝廷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矫正,但同时也拓宽了巡按御史的监察职权,加快了制度走向衰亡的速度。

最后,明代巡按御史制度的内部人员日渐稀少。万历年间,百度废弛,科道之衰更是严重。公元 1597时,御史作为朝廷制度的监察者,人才凋零现象严重。

由曾经盛极一时几经转折逐渐走向衰落的巡按御史制度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该制度发展到顶峰、职权扩张到极致后必然会走向衰落的结果。

总结

巡按御史制度无疑是皇权的延伸,但如果皇帝昏庸无能,制度本身也只能变成摆设。明代皇权最盛时,按御史官职的权力也无限扩张。

这种极端的职权扩张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政治环境的黑暗,而政治环境必然影响到巡按御史制度本身人员的素质,更显现出监察制度存在的缺陷。

总之,明朝末期不仅官场黑暗,所反映出的诸多政治因素形成的恶性循环也是导致巡按御史这一职位成为时代的殉葬品的重要原因之一,至此,曾经盛极一时的巡按御史制度也难免沾染时代更迭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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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观史呀

简介:读史以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