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都有一套自己的纪委监委系统,有的分为三级管理,从集团、下属公司到基层企业,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多达百人或更多。工作中按照党纪党规履行职责,一定程度上对抑制腐败行为发挥着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纪委监委在企业内部进行监管,人际关系、财务管理、工资管理、人事管理都由企业高层所决定,只要高层对违法违纪处理进行干预,在违法违纪处理上就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没有使违法违纪人员受到相应的惩处,直至最高层的腐败行为无法监管。
这是国有企业纪委监委的弱点,也是无法回避的难点,由异地政府纪委监委管辖国有企业的违法违纪案件,可以实现几个突破。
一是突破人情关。国有企业关系网深厚,纪委监委成员与企业内部人员通过亲属、朋友、邻居连成一片,在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时,容易受到各种关系网和人情关的干扰。国有企业的裙带关系比政府部门有过之而无及,不管有没有真正的亲属关系,都是通过关系网联系上,只在有一个巨鳄存在,下面的枝枝丫丫就能受到另眼看待,犯点小错纪委监委也会放过。
二是突破大案关。在企业内部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时,工伤、多发放工资、多发放补贴、醉驾、盗窃、脱岗等原因进行立案和处理的占了绝大多数,而涉及到购买物资、盗卖大宗器材、行贿、受贿的案件却鲜有查处,原因大家都能明白,行贿、受贿在国有企业肯定存在,提职、入党都存在大笔金钱交易,价码在工人中间广泛流传,国有企业纪委监委为何没有查处此类案件,难道一件都没有么?大家想想其中的原因吧。
三是突破成本关。国有企业纪委监委的人工成本大、占用人员多,把这些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员工福利、安全基础建设,哪一项都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而且由异地纪委监委查办国有企业案件,能够最大限度排除干扰,对企业案件线索全面排查,对贪腐分子进行调查、立案、批捕、起诉,应抓尽抓,让贪腐分子没有生存的空间。
还有一个建议是异地报案,应该是跨省办案,现在人的能量太大了,中国还是人情社会,关系网非常强大、无孔不入。我参加过异地案件的陪审工作,居然都能做工作,所以跨省办理国有企业的贪腐案件是最佳办法,让他们在瑟瑟发抖中付出代价。
跨省异地办理是比较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