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跟我分享了她补缴个税和滞纳金的惨痛经历:
2019年的时候,她贷款买了房,并在个税系统中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后来过了几年,时间来到2022年,她卖掉了原来的房子并贷款新买了一套更大一点的房子。
个税系统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也是无缝衔接,从原来的房子,换成了新买的房子。
她并未发现这样操作有什么风险,直到2024年的某一天,她接到了税务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她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两个房贷的合同编号,不符合规定,需要补税,并缴纳滞纳金。
她听到消息是有点懵的,税务人员又跟她解释了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
无奈之下,她含泪补税2000多,又交了将近1000块的滞纳金。
然后我就查了一下,发现我这朋友并不是个例,有不少人收到过下图类似的短信:
如果对税务规定了解不深,很多人看到这样的信息是有点懵的:不是说首套房可以抵扣个税吗?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贷款也是按首套房贷款申请的,为什么不行了呢?
的确,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发〔2018〕41号等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但问题在于,相关政策还明确了: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也就是说,税务上只要你在个税系统中留下了抵扣记录,那么一般情况下,一辈子就只能用记录中的房子抵扣个税了。
如果中间换房了,那么,对不起,即便是享受了首套房贷款政策,也不能再抵扣个税了。
有人可能觉得这不合情理啊,很多人买了第一套房后,住了个十年八年,甚至三年五年,就考虑置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的。换了房子,就不能抵扣个税了?
按照正常逻辑来讲,换房了就不能抵扣个税了,的确有点不合理。但是规定摆在那里,并不会因为你觉得不合理,而有什么改变。
不过,如果觉得老房子只抵扣了两三年,太不划算,就非要换成新房子的贷款抵扣个税,倒是也有一个方法:
税法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指的是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先前的时候,各地基本都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按揭政策,没什么操作空间。
但现在,很多地方松口了,只要满足无房的情况下,即使有过贷款记录也能享受首套房贷利率政策。
所以,如果置换后的新房,享受了首套房利率,那么可以通过采取作废原来抵扣项,然后填报新贷款的方式,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可以用置换后的房子,更长时间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副作用也明显:需要补交原本已经抵扣掉的个税和滞纳金。
大家可别小瞧滞纳金,它是按天收的,每日万分之五,折合年的话超过了18%。如果税款金额大,时间又比较长的话,也是一笔非常大的成本。
同时,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提前还清房贷,也面临同样的窘境。建议大家如果有提前还清房贷的需求,尽量不要一次性完全还清,留下一点额度用来抵扣个税用。
除此之外,大家还应注意到,税务部门对于个税的监管愈发严格:先前一些违规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正在一点点的被排查出来。
建议大家不要再有侥幸心理,重新审视、核查自己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以免引发较大的涉税风险。
顺便提一句,一旦被查到存在涉税违法问题,轻则补税+滞纳金,严重的还会有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