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画面显示,在浙江温州乐清,一位司机对一名交警高喊这是“暴力执法”,然后这名交警从司机左侧伸出手直接将司机锁喉,同时还质问司机“还暴不暴?”这画面一出,立刻导致舆论哗然,公众纷纷指责这名交警锁喉的行为属于暴力执法,要求其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很快乐清公安给出了回应。
俗话说,听话听声,锣鼓听音。从乐清公安情况通报中,可以解读出出的内容是,这名违章的司机并未实施肢体上的抗拒执法的行为,也就是说未与执法交警动手脚,否则的话乐清公安一定会在通报中明示该司机以暴力抗拒执法,而交警锁喉司机也属于是正常的执法行为,因为我国法律赋予了警察在执法时有实施人身拘束行为的权力。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锁喉的司机只是发表了一些情绪化和夸大事实的言论,执法交警实施锁喉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六原则中的合理性原则,其执法行为超出了适当的比例。还需要指出的是,乐清公安在通报将交警的行为定性为“不当”,有文过饰非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因为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和第二十三条第七项“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规定,按照《警察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施锁喉行为的警察应受到警告至开除的处分。
接下来就看乐清公安对这名交警的处理是不是依法办事了。
以上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的重点是,我作为一名法律人从法律以外的角度谈谈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有人认为这名交警之所以实施锁喉行为是在受到司机的语言刺激后情绪破防所导致。诚然,警察也是人,在受到外界刺激特别是受到无端指责的时,情绪也会破防。但是我认为,从面相和其佩戴三级警督警衔这两个细节上看,这名交警是一名老警察,经历过各种复杂的执法场景,应具备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而从被锁喉的司机装束、发型和相貌看,这名司机无疑是一个底层人士,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下,如果这名司机的座驾是一辆豪车,且满身名牌包装、戴着大金链子小金表的话,即便其言论再嚣张一些,我想这名交警也不敢实施锁喉行为,因为他内心知道冒犯有钱有势的人后果是什么。
一言以蔽之,这位实施锁喉行为的警察,骨子里有对底层人士的蔑视!
在我们中国,警察的全称是人民警察,勿忘人民二字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