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8月-2020年8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金额213.72万元,税额2.8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费1.76万元的行政处理,并处以罚款8.9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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