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前段时间江西省武宁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广泛关注。当事人家属提供了关键证据,质疑涉案人员在救援行动中存在严重失Z行为,并质疑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F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F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F院的裁判是否公正公平。
一、交J存在的问题
1、交J出J延误问题
根据当事人付芳芳提供的报J手机通话记录,该记录显示了多次主叫,涉及执法人员熊鑫的工作手机三次主叫,熊鑫本人的身份手机两次主叫。这8个电话贯穿了整个案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据悉,这些通话记录显示,只有熊鑫和王凯能够顺利与报J手机取得联系。其中,王凯在返回事故现场途中使用报J手机直拨邱队的电话,隐瞒了自己的身份。这一行为明显指向消防存在目的导向。令人震惊的是,郑和付两位同车当事人并不知道邱勇的电话,而王凯和熊鑫也没有与救护车一同前往医院。此外,据熊鑫录制的出J视频显示,他与卫生院医生同时到达现场,导致施救现场一片黑暗。这一情况进一步加剧了救援行动的延误。这一记录足以证明救助涉案接出J已经过去了40分钟左右,违反了抢救司法规定的晚间10分钟,延误了30分钟的绝对事实。
由此可见证,图片(1),3点13分28秒,第一次清理事故现场当事人万世辉还存在支撑行为。图片(2)、(3)4点54分26秒伤者扑向了自流血液。图片(3),公职官员是何等残酷对待伤者头部二次伤害,依法是同罪论处。见证当事人小姑收回鲜血近8斤之多,认定当事人颅脑损失当场死亡与图片事实不符。
2、出J后交J阻拦救治问题
据悉,事故发生后,伤者万世辉正处于昏迷休克状态,但医生经过检查诊断后认为伤势严重,流血但并未死亡。然而,J员却抵制施救,称救人没有意义,并阻止了汪医生的呼吁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另外,卫生院的胡宗献医生也没有经过诊断和仪器检测,却不断阻止搬动伤者。J员熊鑫在与邱勇通话期间,没有参与救治伤员,导致汪医生无法及时抢救。这些指控涉及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医生的蓄意谋害和草菅人命。
3、事故认定及尸检报告问题
万世辉家属还质疑事故认定和尸检报告的公正性。他表示,事故认定将万世辉和王某当场死亡,与现场照片显示的情况不符。《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万世辉颅脑损失死亡,但连酒精含量检测报告,事故现场检验笔录等基本资料都没有。他还指出尸检报告内容虚假,时间倒置,程序违法,质疑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家属追认死亡时间时,徐亮副大队长竟理直气壮回复:“报案时间向前加两三分钟不就可以了吗?”。
二、审判判决方面
1、证据方面
2018年1月4日,本案在永修人民F院一审开庭。然而,庭审中突然出现了一张假图,声称是监控摄像头拍摄的伤者急救车经过事故现场的证据。然而,当事人家属及证人郑和付明确表示,该图中副驾驶位根本没有人乘坐,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经过盘问,当期时间澧溪卫生院救护车压根还在院门口未出发。这引发了万世辉家属对举证图片的质疑,认为涉案人员在庭审中举证作假,试图掩盖真相。
证人证词方面
事故当事人郑、付和报案司机张亮亮命名既是报案者也是经历者和见证者,但被剥夺作证资格,其三人所做证据全部未采纳。其次,当事人付芳芳提供的合法通话记录被清除案外,相反F院却采信篡改时间的视频假证据。家属向F院申请调取危难重要证据,只因澧溪派出所监控摄像有利于断案领航,F院随即不予调取,就连办公现场的录音都无解释、无理由、无证据被排除。第三,张亮亮事故现场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即排除证据来源不合法。但法庭提供的郑孝霞询问笔录却是事先打印好的伪证,证据来源明目张胆作假,却全部给予采信。再者,临近判决,无提示告知,由原代律师突然通知,原告六位无理由全到永修人民F院、三位书记员在等候,徐勇主观故意强行逼迫六位作出询问笔录,签字打手印。
三、涉事120方面
事故发生后,两个救死扶伤机构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澧溪卫生院的胡宗献医生拦截当事人万世辉上救护车,导致伤者无法及时得到救治。而120急救中心的胡洪林副院长明知事故现场还有一位活伤者,却放弃救命,将急救车开回,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此外,相关人员还多次阻止救治,导致最终一个活伤者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死亡。这些行为被认为是违法犯罪和背离人道主义的行为。
对于这些Z控,当事人家属认为裁判机关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F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F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F院在审理过程中罔顾事实和证据,偏离了法律的裁判原则。他们质疑这些裁判机关是否公正和合法对待此事。现万世辉家属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涉AN人员的行为,并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来源: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94595657891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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