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以法治蜀

卓然趣谈 2023-09-16 16:08:26

公元223年五月,太子刘禅即位为蜀汉皇帝,当时十七岁,改年号为建兴。封丞相诸葛亮为武乡侯,兼任益州牧,国事无论大小,都取决于诸葛亮。于是诸葛亮精简官职,修订法制,执其职责。

诸葛亮认为,要想管理好国家,不能单靠仁德感化和教育。而应以定法度和明赏罚为主要依据,他说,“治国之政,其犹治家,治家者务立其本,本立则末正矣。”故本者,经常之法,规矩之要。

诸葛亮认为,要实行以法治国,一在于有法可依,二在于赏罚分明。要执行“赏赐不避仇怨,诛罚不避亲戚”的原则。他说:“赏以兴功,罚以禁好”;“赏不可虚设,罚不可妄加”;“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为了整顿吏治,纠正官场的腐败现象,他一方面叫李严、法正、刘巴、伊籍等人订出《蜀科》,另一方面亲自制定检察官吏的守则。他曾明确表示,教令为先,诛罚为后。即先公布律令,然后依法以定赏罚,绳之以法,执法如山,只要赏罚分明,就能不令而制,王道平平。

有官员认为诸葛亮执法过整程中吝于宽赦他人的罪行。诸葛亮则回答说:“治理天下应本着公正、仁德之心,不该随意施舍不当的恩惠;所以匡衡、吴汉治国就不认为无故赦罪是件好事。先帝也曾说过:‘我曾与陈元方、郑康成交往,从他们的言谈中,可洞悉天下兴衰治乱的道理,但他们从没谈过赦罪也是治国之道。又如刘景升父子,年年都大赦人犯,但对治理国家又有什么好处呢。

在实际行动上,诸葛亮这种“以法治国”的原则也是贯彻得比较好的,敢于执法不避皇亲国戚、亲随故旧、托孤重臣。但刑政虽峻而皆无怨者。皆因诸葛亮执法心平而劝戒明。

于是诸葛亮执政期间外联东吴,内平南越,立法施度,整理戎旅,工械技巧,物究其极,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诸高亮治蜀之所以成绩斐然,是其与他以法冶国的原则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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