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回地方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结算及办理流程

君呼 2024-07-13 09:00:23

在部队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地方后,如果选择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安置方式,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那么,这笔补助怎么计算呢?

依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灵活就业补助标准为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具体而言,在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计算上,全军统一标准。基于服役年限与每年固定的基数相乘,再乘以80%的系数得出。以服役12年为例,每年基数为4500元,则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为4500*16*80%=43200元。此外,立功受奖等额外增发部分,另行计算。

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来确定,同样按照总额乘以80%的原则进行发放。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同时,在部队期间按照政府安排工作方式结算的退役费并不会因为选择灵活就业而受到影响或变动。

另外,关于办理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第一步:退役士兵应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与选择;

第二步:需要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并由本人亲自签名确认;

第三步:对于符合条件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与退役士兵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范围;

第四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将及时发放给退役士兵本人。原则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应与每年的工作安排同步进行。若因财务预算等实际原因,需推迟至次年发放,则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次年的12月底之前付清。

此外,选择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回归地方后,除了能够领取到这笔一次性经济补助外,还可以享受到一系列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同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创业贷款、技能培训等多个方面,为退役士兵的职业生涯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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