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制降低工资,合法吗?能获得赔偿吗?
用人单位强制降低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1、降低职工工资是对劳动合同中条款的变更,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2、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
3、除非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或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进行降薪,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尽管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内部事宜,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如需要进行降薪,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5、若以是公司经营困难为由,降低工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合法降薪:
1)有证据证明公司经营严重困难
比如近几年严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被迫停工停产的证明等等。
2)降薪方案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通过
3)降薪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全员降薪不具有针对性
降薪方案是针对全体员工薪资标准普遍性的降低,而并非是针对个别劳动者的降薪,否则会被视为区别对待。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降低员工工资,,劳动者可向相关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离职赔偿补充说明六》
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