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劳动仲裁?有哪些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目录:
1、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2、劳动仲裁的部门
3、自己的诉求
4、资料准备
5、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
01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1)首先要明确哪种情形下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特别提示:未缴纳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属于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应找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2)哪些情况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包括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非劳动关系的纠纷不会受理
只有劳动关系才会受理。若是劳务关系一般不会受理,比如临时工或者大学生实习等,劳动仲裁是不会被受理的,因为他们不具备主体资格,不构成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或者并非已故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否则不予受理。
(三)超过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计算起止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六)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02
劳动仲裁的是哪个部门?
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司的注册地或登记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地点),区/县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局下属部门)。
如果你的单位是省管单位或更高级别的单位有可能需要去市一级或省一级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若不太清楚,事先可以先打电话咨询确认。
03
明确自己的诉求
你去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什么:是想与公司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还是想解除劳动关系?或者是想公司赔偿你的加班费?还是想要仲裁公司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给予你赔偿?
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切忌模棱两可。
04
资料准备
在申请仲裁之前,尽量不要先撕破脸,以免收集证据困难。
资料准备清单大致如下:
1)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复印件(1份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1份)
3)证据清单(3份)
编号+证明内容+资料名称+证据类型+页数
4)证据材料(3份)
对应清单,真实精准
5)仲裁申请书(3份)
双方信息+诉求+事实+理由
6)地址送达确认书(1份)
在受理窗口获取
PS:最为关键的就是证据清单以及证据材料。
包括不限于证明工作关系类的,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各种社会保险支付记录)、工资流水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类的,如辞退书、工作交接证明、公司财务交接证明等。以及申请金额类如工资条或工资详情表、报销单等。
05
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
1、到仲裁委员会立案,填写相关表格
1)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填写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详细陈述申请事项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诉求。
3)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2、受理
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3、仲裁委组织开庭前调解
立案后,仲裁员会确认是否需要案前调解(注:由于调解可以很快解决纠纷,仲裁员也省事,因此实践中仲裁委在调解阶段会倾向于公司)
4、开庭
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或者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会安排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在开庭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5、裁决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6、结案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