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茅台也能喝死人。喝死人以后,需要对茅台做毒性分析吗?我认为没有必要。”这是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窦平在面对记者要求对滁州污水进行毒性分析时的答复。
一个比喻,不够生动形象,却很让民众失望。
有时候,在普法的时候为了让大家更方便理解法律和律师,陈律师也经常说话打比方,把律师比作医生啊等等,但是窦局长的这个比喻着实很不合适:
滁河水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珍贵水源,茅台酒是 ?
滁河水有毒是政府渎职懒政让百姓受苦,喝茅台中毒是 ?
滁河水做毒性分析是河水出了问题,茅台确实不必做毒性分析,因为出了问题的是 。
这次污染事件可能大家也听说了,陈律师在这里再简单总结一下:滁州一化工企业仓库污染物外泄,导致滁河南京段水质发黑发臭,大量鱼虾死亡,也导致全椒县境内的龙虾养殖户损失惨重。一些群众给上级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是:
全椒县水利局(杨俊):凭经验,是龙虾养殖废水。而且,我还有两个月就退休了啦,不该多问这些事情。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没有必要水质检测。
窦局长:茅台发言。
事简单来说就是这样,接下来陈律师给大家分析分析其中的一些问题:
一、置百姓安危于不顾,不作为乱作为危害太大全椒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杨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凭自己的经验作出了判断,坏水可能是养虾换水,自己也不知道是啥情况,最主要的是,自己要退休了,不该多问事。
首先,杨领导想必并没有亲自去看看恶臭熏天的河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能在办公室里凭自己的经验作出“龙虾养殖废水”这样的判断。
其次,就算自己还有两个月就要退休了,在职为民,现在民众遇到问题,你既然还在这个位置上,还领着纳税人的工资,就应该尽到这一份责任。你打算轻松混过去的两个月,足以给全椒县的民众带来难以想象的损失。
滁州市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窦平在面对记者关于毒性分析的疑问时,得到这样的答复“没看到哪个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做毒性分析”“喝茅台也能喝死人。喝死人以后,需要对茅台做毒性分析吗?我认为没有必要。”
我们都知道法律法规无法尽善尽美,更无法面面俱到,如果官员做事的要法律法规要求,那陈律师只能怀疑他是在为自己的懒政找借口。而且按照窦局长的说法,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官员做事需要法律法规要求?臭的发黑的水看不见,死去的鱼虾看不见,不主动做毒性检测就算了,在民众的要求下竟然还执意不做?陈律师真是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
二、水质严重污染,责任谁来承担?怎么承担?本次污染的源头是一化工公司仓库发生火灾,导致20吨危化品和各类混合物进入滁河,导致水体受到污染。那么面对大型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是其中受害的村民之一,除了联系环保局、水利局的政府官员尽快控制损失的扩大,面对我们已经产生的损失,我们还能怎么办?
这是一个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这类案件有一个特点,就是侵权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这个火灾泄露的化工厂,不论是故意泄露还是过失泄露,只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可以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来说,是赔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为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此外呢,陈律师告诉你,还可以联系检察院。没错,在很多人眼里,检察院是刑事公诉机关,但现在检察院的功能也已经涉足到了民事及行政领域。对于本文中的此类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从群众中来,现在却脱离了群众,群众能把你举起,自然也能把你摔倒。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