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其危害性连刘强东都要后背发凉,今天陈律师再给大家分享一个比仙人跳手段更狠,危害更大的新作案手法。
传统的仙人跳,在嫖客嫖完后,嫖女会以各种名义索要嫖费以外的钱,不给就威胁你,有司法威胁(告你强奸),有物理威胁(打你),说实话,只要那种需求在,这种行为就有滋生的空间,再加上往往是被当枪使的小姐被抓,幕后老板根本不露脸,如此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行为,当然是屡禁不止。
而陈律师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新型作案手法,只能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也被最高检作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为什么陈律师说它比仙人跳危害要大呢?首先,仙人跳的嫖女本身就有一种“性同意”在里面,仙人跳的受害人对此往往也是知情的,而本案中从社交软件和酒吧入手,场景更加生活化,容易让人放松警惕,被盯上的男性通常会单纯地以为自己艳遇来了,欺骗性更高,让人防不胜防;其次,仙人跳往往不会闹到司法这一步,往往讹点钱就完了,毕竟自己也不啥合法的组织,但是本案中,想要钱又不好直接事后要,反而直接出大招:报假警,通过“出具谅解书就撤案”的威逼利诱来勒索钱财,据悉,五个月时间内,三人利用这一套犯罪方式已经诬告陷害了8个被害人,其中3人被立案拘留逮捕,对4名被害人敲诈勒索23.7万,实际获取8.7万元。
陈律师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公安局立案前,报案人还可以撤销案件,但是一旦立案后,这就是公事了,不是说报案人想撤就撤的了,就要开始启动司法程序了,所以,如果后续几人没有被抓获,很有可能这三个被立案的男性就要遭受冤假错案了。
可能有人会疑惑“这种诬告的事怎么就轻易立案了?还有可能成为冤假错案?警方都不调查清楚吗”
陈律师只能说,你的担心是正确的,这也是我国性犯罪的一个普遍令人担忧的现象,就是立案标准低,证据标准低。而且据说作案人还会自己制作证据:在对方身上留下抓痕。抓痕代表什么?代表挣扎;为什么要挣扎?因为在反抗;为什么要反抗?因为违背妇女意志。看来作案人对刑法强奸罪的法条也是略有研究。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强奸罪的入罪标准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司法实践把这个法条基本等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个标准是一个比较主观的说法,怎么证明你的意志被违背了?你说意志被违背了就违背了?怎么排除被有意污蔑这种情况?
现实中除了极少数情况,比如妇女身上和私处有明显的伤痕,或者有摄像头拍到妇女被强制拉入房间内等等情况,很多时候事发时完全私密,或者说两人关系比较复杂,比如前女友,py,一夜情等等,很多关键的情节缺乏客观的直接证据,这也是办案人员所苦恼的“强奸罪取证困难”,很多时候,只能依赖双方的口供,既然报警了,女方肯定说,自己被迫的,男方肯定说,她是自愿的,如果再发现点抓痕、体液,再加上一些心理因素的影响,男方往往都是处于很被动的状态。
比如之前河北唐山的“婚介所诬告强奸案”,小伙小邸去婚介所相亲,认识了一女孩,在共进晚饭后,坐车回去的路上,两人金风玉露一相逢,在车上就美满地干柴烈火缠绵了起来,本来以为是自己的单身到了头,第二天就收到了婚介所老板的电话,称昨晚的亲密行为让人家女孩不愿意了,要赔偿。小邸认识到这是一个圈套,没有答应,结果被老板控告强奸,然后判了有期徒刑三年,虽然最后成功申诉翻案,但是由此可见,入狱的时候是很无助的。
那么本案是如何发现诬告陷害的存在呢?原来,在2021年10月底的一次报案中,在对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后,王某还是谎称自己是被害人的家属,主动与嫌疑人的家属联系,让其给钱出具谅解书,自己就去撤案。一般来说,谅解书都是嫌疑人为了撤案或者减轻量刑主动跟报案人商量,如此积极谅解的报案人着实有点违背常理,而且还是强奸罪,不是经济犯罪。这让民警察觉到了异常,后来经过查户籍信息,发现王某根本就不是受害人的亲属,然后民警开始改变侦查方向,最终和检察机关协作,通过检警机关信息共享平台,查到了三人的报案信息,半年内被强奸8次!这才切断了几人的害人之路。
如果要是问陈律师,自己遇到这种骗局该怎么办?如果是仙人跳,陈律师还能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洁身自好吧,但是这种自由结识、恋爱的骗局,确实不好防,如果真的遇到了手段成熟的诬告团伙,可以像本案一样,向警方提供线索,看看能不能找到其他被害人,除此之外,就是尽快找一个在这方面业务经验熟练的律师,在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帮你取证,跟警方和报案人沟通。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