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佳源花都三期(城市之光)小区业委会【2024】第14号
关于佛祖岭发函的公告
城市之光小区全体业主:
9月6日,小区业委会发布了召开业主大会公告。公告才发出6天,便接到了佛祖岭街道办事处的会议通知。会议内容是再一次要求小区业委会暂停履职,并向黄龙山社区交接工作。对此,小区业委会抱着誓死捍卫业主核心权益的决心严词拒绝!!!
原本,小区业委会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情,不愿意向全体业主公布“家丑”和这一封本身就违规违法的《关于责令业主委员会委员暂停履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寄希望其自省自查、纠正错误。但是无奈今日,小区业委会再一次遭受“或许有”“连座”“醉翁之意不在酒”式的处置。
士可忍孰不可忍,街道屡次的会议不是叫来了东湖高新区的领导,就是什么“东湖高新区业委会孵化项目”的负责人。开会之前说的是“交流”,“指导”我委工作,一开会实则是单方面“审判”!小区业委会在多次会议上阐述心路历程,希望在更换物业这件事上得到上级部门支持。可惜,不知何种原因,都没有被相关部门接受和重视。现物业在小区不作为,多次被业主投诉:门岗无人、电梯不维保、不维修、卫生不做、绿植退化、小偷变态横行无阻、物业服务不达标、违法拖欠我小区居民近80万人民币的公共收益诸多问题不见房管街道进行干预。
一到小区业委会启动更换物业便上蹿下跳、活跃异常。几次会议上多次提及“业委会损害业主权益”,今日会议,佛祖岭甚至放出豪言:就算你们业主大会选出新选聘的物业企业,也不会给新企业备案。对此言论,小区业委会无奈,在此重点申明:上半年业主大会招标物业,中标企业“涉嫌”违规,小区业委会在废标后第一时间扣下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而本次邀标过程完全合理合法,5家候选企业均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时业委会也都不打招呼地暗访、实地踏勘了5家企业在管的项目。如果在今后选举过程中投标企业违规违法,或者中标后无法进场、无法备案等自身原因不能进场,我委能做的也只能是继续扣款 20万保证金。以上流程的工作和未来的工作计划,小区业委会工作均无愧于心。因此不明白街道说的备案不备案跟小区业委会有什么关系?那是物业企业的工作!
今日的会议,由小区业委会董亚军参加会议,会议全程录音录像,会议内容理由依然与8月31会议内容无差别,街道选派了2名业主代表,重申对小区业委会暂停履职的通知。小区业委会委员董亚军再次询问是否能够拿出小区业委会侵害业主权益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定小区业委会违法违规的结果,佛祖岭街道依然无法提供。在会议上业主代表发言偏向性极重,屡次放出要查业委会账目,对此董亚军回复业委会账目经过审计后,已在已经在小区公示,也随时欢迎业主自查或者自带更专业的审计单位重新审计。
终于,小区业委会在多次“包藏祸心”“审判”式的会议中绝望。鉴于双方已经失去彼此信任基础,小区业委会决定不再对佛祖岭街道抱有希望,决心自救。在此,小区业委会善意提醒:参会的东湖高新区工作人员不失群众路线,更不要看文行政,要多下来调研,走进中业主来,深入了解业主最切实的需求,而不是偏听一面之词,带着批判的眼神给小区业委会来一句“何不食肉糜”的荒唐发言,更别妄想商业组织来打压侵害小区业主基本权利。更提醒所谓的“孵化器项目负责人”动点脑子再发言:不要拿了某些部门的项目就成为他们刀枪,把心摆正,别忘了“业委会孵化项目”成立的初心和目的。最后提醒依法行政坐正了!
今日下午开会未开之时,小区业委会在小区业主群发现不少业主转发街道的暂停履职函,却不见转发小区业委会的回复函,为了避免舆论节奏被带偏,为了以正视听,现向全体业主公布街道近期就履职问题与我委的往来函件。并告知全体业主为了维护城市之光小区广大业主最根本的利益,业主大会不会受任何一方影响,正常召开。
往来函件,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市佳源花都三期(城市之光)小区第二届业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公众号·城市之光业委会
说到给小区换个物业啊,那可是一件大事儿,牵扯到咱们业主们的切身利益呢!所以得按照规矩来,走好每一步。下面我就给大家说说这个事儿怎么整吧:1. 首先得把业主委员会给搞起来:要是你们小区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那可得抓紧了。这个委员会就是咱们业主的代言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换物业的事情。2. 然后得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得召集大伙儿开会,商量着换物业公司的事儿。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换物业公司得让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子多的那部分业主占超过一半,人也多的那部分也占超过一半的赞成票才行。3. 接着得弄个换物业方案出来:业主委员会得拿出个详细的换物业方案,比如选哪个新物业公司、他们要提供什么服务、花多少钱等等,然后拿到业主大会上去投票。4. 再告诉现在的物业公司一声: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咱们业主共同决定解雇物业服务人的时候,可以直接跟他们说拜拜。决定要解雇的,得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哦。5. 然后得公开招标: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找个靠谱的新物业公司。这其中包括发招标公告、评估各个投标公司、组织评标等等。6. 最后得签个新物业服务合同:跟挑中的新物业公司签个物业服务合同,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说清楚。7. 交接工作:安排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包括那些钱啊、设备啊、资料啊之类的,保证新物业公司能顺利接手小区的物业管理。8. 监督和评估:业主委员会得盯着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时不时地评估一下他们干得咋样,看他们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和咱们业主的期待。
总之呢,业主委员会在这个过程中得保证咱们的操作都规规矩矩,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咱们业主的权益。万一碰上个啥法律问题或者纠纷,别忘了找个专业的 问问。
换物业公司这事儿,可能会遇到点啥子困难啊?下面给你唠叨唠叨:1. 业主们可能太懒,就比如说家里房子空着没人住或者租出去了这种小事儿,都不愿意参加业主大会,投票同意更换物业公司。这样的话,咱们得争取到合法的投票条件,就很难啦!
2. 原来那个物业公司就是赖皮膏药,死活赖着不走!就说你欠我钱没还,或者觉得我们做的决策你不满意这些破事儿,就拖着不给新物业公司办交接手续,挡着人家进门干活。
3.涉及利益就是麻烦多多啊!原来的物业公司可能有一堆烂摊子还没收拾好呢,新物业公司刚来就要帮忙擦屁股,没几个钱赚还要倒贴,有谁感兴趣啊?
4. 法律程序那就像蜘蛛网一样,绕得人头大!要想换掉物业公司,首先得成立业主委员会、搞个业主大会,接着大家投票表决等等,这些程序流程都必不可少的,少一样找你麻烦是头疼得让人犯晕的那种。
5. 开业主大会啊,那难度比选总统还难呢!参加会议的业主要有一定的数量,还要有足够的比例投赞成票才行,这个环节可是很麻烦的哦!
6. 就算把物业公司换了,新的跟旧的怎么衔接也是个大问题呀!比如说旧物业公司就是不想和你搞交接,还有交接过程中谁掏腰包、责任归属之类的都是迷糊不清的。
7. 有些时候,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物业公司服务得一塌糊涂,业主们的好处都被人家给占走了!
针对这些问题,咱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想办法搞定:
-必须得让业主们懂点儿法律啊!通过普法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广泛动员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过程那就得公开透明并简化一点儿,让大家更容易参与进来嘛!
做好预案 新旧物业交接的流程和责任,那就得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别到时候扯皮拉筋的。
政府部门可得加大力度监管物业公司啊,保证他们提供的服务质量过关。
-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沟通渠道,让业主广泛参与能够随时随地解决问题。
总的说来,换物业公司可不是闹着玩儿的,需要各方人士齐心协力,互相支持才能搞定啊!不是你想换就换的,物业没换掉,把自己整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