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炒房客从2023年8月开始抄底楼市,先后购买了11套房产,结果资金链断裂,拖欠10位业主800余万元尾款。
这些业主不但尾款拿不到,房子也被抵押了。
近日,市民徐女士报料,她以126万元出售厚街一处房房,买家郑某某支付32万元后,双方完成过户手续,但尾款没收到,房子被对方抵押给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厚街多位业主遇到同样遭遇,而且买家都是郑某某,初步估算,郑某某拖欠各业主共计800余万元。
巧合的是,交易都经过“德佑—诚业加盟店厚街万达旗舰店”店长黄某之手促成。诚业是德佑的加盟店。
01
尾款收不到,房子也被抵押了
据徐女士介绍,2023年底,她出售厚街鼎盛时代广场一套91平住房,挂牌价140万元。今年1月,德佑—诚业加盟店厚街万达旗舰店店长黄某找到她,对方表示郑某某想买她房子,经过几次协商,最终以126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
1月30日,郑某某支付3万元定金给徐女士,随后双方在德祐—诚业店签订由黄先生提供的《房屋转让合同》。
“我的律师看合同后,发现很不规范,建议我增加合同条款,以保障自己权益。”徐女士说,她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经过协商,1月31日,徐女士和郑某某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协议明确规定:过户当天,郑某某承诺写一张第3期94万元的欠条给徐女士,如第三期款未能按时支付,视为郑某某违约,徐女士有权要求将房产权过户回徐女士名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郑某乐承担;房款未全部支付完前,郑某某不得将房产抵押贷款;在郑某某未能支付全部房款前,过户后的新房产权证交由中介方保管。
2月1日,双方去房管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郑某某支付第二期款29万元给徐女士,根据合同约定,3月10日前郑某某支付剩余第三期款94万元尾款。
“郑某某前两次付款都很爽快,当时就银行转账了,给人感觉不差钱。”徐女士说,但到3月10日,她没有收到尾款,随后几天里,她多次微信催促郑某某,希望对方尽快支付剩余尾款。但郑某某却告诉她,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准备抵押该房产贷款还给她,或是将其它房屋的房产证抵押给她,她没有同意。
3月13日,徐女士发现,她卖给郑某某的房产已经被抵押,但她还是没收到尾款。“郑某某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况,房款未如约支付,而且还办理了抵押贷款,中介公司并未按照约定保管变更后的产权证,也未及时告知我采取补救措施。”3月14日,双方在德祐—诚业店再次协商,无果。
02
多人遭遇套路,买家为同一人
事实上,郑某某利用同样手法,购买多套房产,拖欠购房款,少则几十万元,多则百余万元。
2023年11月20日,其购买厚街万达御湖公馆小区的一套87平方米的房屋;12月7日,其购买该小区另一套87平方米的住房;12月29日,其又买了该小区一套85平方米的住房,这几套房子目前已被抵押。
据被骗业主何先生介绍,他发现被骗后,曾到德祐—诚业店了解情况,当时店内有好几个人在讨说法,“我一问才知道,大家都是被郑某某骗了,而且都是中介黄某联系的,被骗时间大多集中在去年8月到今年初。”
徐女士说:“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应按照约定保管变更后的产权证,但郑某某却能在未付清尾款前将产权证拿去做抵押,中介黄某和郑某某之间相互勾结,否则不可能在未经过我同意之前将产权证拿去做抵押。”
据德祐—诚业店工作人员透露,黄某是该店店长,当天他不在店内也无法联系,对于其它情况一概不回应。
事后黄某表示,最初郑某某购买第一套房时,如约付清全款,没想到他后面买的几套房会拖欠尾款。其中部分房屋买卖是在网上签约,也有在律师事务所签约的,并未约定要我们中介负责保管新的房屋产权证。而且这些房子过户后,都是郑某某自己把房屋产权证取走的,并未告知中介公司也未将房屋产权证交给我们保管,其余情况我完全不知情。
对于未付尾款就将房屋产权证抵押一事,郑某某则表示:“中介为了尽快促成交易拿到佣金,把房屋产权证给我的,我去抵押才能有现金流,才能继续周转抄底楼市。目前,我所有账户都被查封了,现在连家都不敢回了。”
至于拖欠的800多万元尾款如何退还一事,郑某某表示,他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只能等楼市回暖后卖房还债。
律师说法
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林俊律师认为,郑某某从去年8月份开始,先后购买11套房产,拖欠10位卖家多达800多万元尾款,很明显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房屋交易民事行为,因为郑某某后续在签署合同前已经明知没有实际履行支付房屋尾款的能力,但仍多次通过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的方式骗取他人房屋并迅速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再将贷款金额用作他途,该行为已经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之规定。
林俊律师建议,受害者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来寻求救济,鉴于受害者人数较多且金额较大,公安机关或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取证,防止更多的售房者上当受骗。
另外,中介黄某作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告知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监管方式、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信息,但从黄某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来看,很显然黄某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反而置售房者于重大风险之中,售房者可以要求黄某就中介失职行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东莞中介曾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今年3月1日,东莞市中介协会曾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指出,在存量房交易协商过程中,如买方提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屋交易价款,且在支付首期房款后即先行办理过户,剩余房款在过户后约定时间内支付,卖方应充分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审慎进行交易。如房屋过户后买方逾期未能履约支付尾款,建议卖方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对中介提出排查“炒房客”的要求。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时,应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平台疑似“炒房客”的排查。如发现某客户存在短期连续购买多套房产,且多数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部分房款即过户的情况,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更高标准进行审查,对该客户的购房动机、资金来源、履约能力等进行详细询问,审慎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提醒卖家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发现异常的,应及时终止促成房产交易,并将有关情况向我协会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二手房交易因信息不对称卖家往往处于劣势,使得卖家被套路落得“房钱两空”。显然,这起事件,一是业主为了快速卖掉房子,缺乏防范之心,被买家钻了空子;二是中介未有效排查,仍为多次买房的同一人提供居间服务。
去年东莞同样发生一起炒房资金链断裂事件,东莞德益恒中介老板挪用交易款,涉及数十套房源,上亿资金。
查看:炒房资金链断裂!东莞一中介老板挪用交易款,涉及数十套房东莞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