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取消绩效工资,员工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深夜独酌人 2024-11-02 20:24:42

基本案情

常某某于2021年6月9日入职甲公司,双方于同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21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常某某的工作岗位为资料员,工作地点为项目部;工作时间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常某某月基本工资为2390元,岗位工资为3983元,绩效工资为1593元,计发办法为《职工薪酬福利和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自2022年4月开始执行的《甲公司职工薪酬管理、严格工效挂钩暂行办法》规定,公司项目人员的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要坚持与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与项目效益完成情况挂钩,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动态调控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年底依照甲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对月度预发绩效情况实行多退少补;公司项目人员月度绩效工资要按照月度经营目标任务完成的比例发放;公司项目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在月度工资的占比具体为,项目正职基本工资60%、绩效工资40%,项目副职基本工资70%、绩效工资30%,项目部门主管基本工资80%、绩效工资20%,项目部门员级基本工资90%、绩效工资10%。

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甲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公司项目人员基本工资根据现有的岗位人员、工作经验、管理技术、工作能力、工作内容等条件,由部门考察,分管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汇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核定相关人员的薪资等级;公司项目人员的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要坚持与岗位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与项目效益完成情况挂钩,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动态调控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年底依照甲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对月度预发绩效情况实行多退少补;公司项目人员月度考核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动态调控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2022年9月印发的《甲公司考勤、请休假及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各项目根据实际工作自行制定排班表,并做好打卡工作,专人考勤记录,项目员工实行综合时制,每周至少保证1天休息,如遇特殊情况进行调休处理。

常某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补贴、通讯费、交通补贴组成。2022年1月至6月,基本工资为2390元、岗位工资为3983元、绩效工资为1593元、年功补贴为160元、通讯费为100元、交通补贴为600元。2022年7月至12月,基本工资为4000元、岗位工资为4000元、绩效工资为1000元、年功补贴为160元、通讯费为150元、交通补贴为600元。2023年1月-7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金额双方存在争议,年功补贴为180元、通讯费为150元、交通补贴为600元。高温补贴为300元。常某某2022年1月-2023年7月的工资甲公司已实际支付68304.02元,截至2023年3月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税金额为23027.55元。

甲公司至今未为常某某缴纳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常某某2023年1月-3月的餐补1460元,甲公司未支付。常某某有5天加班调休未休。

2023年8月29日,常某某以甲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履行劳动合同条约为由,通知甲公司自2023年9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常某某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被申请人为甲公司、乙公司,仲裁请求为:一、裁决甲公司、乙公司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工资105063.36元;二、裁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乙公司赔偿两个半月工资22500元;三、裁决甲公司、乙公司补缴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所欠社保;四、裁决甲公司、乙公司承担因社保断缴、医保无法使用期间所生的医疗费用;五、裁决甲公司、乙公司支付餐补1460元、利息4000元、节假日调休应休未休5天加班工资6000元。徐州市云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如下:一、甲公司于该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常某某支付拖欠的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工资92394.43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2500元、餐补1460元、加班工资3662.53元,合计118556.96元;二、对常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于2023年10月30日送达甲公司,甲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向法院起诉。徐州市云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0月30日出具决定书,对仲裁裁决进行补正,仲裁裁决第一项的合计金额118556.96元,补正为120016.96元。

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常某某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补贴、通讯费、交通补贴组成。对于仲裁裁决认定的2022年1月-2023年7月工资金额,常某某没有异议。甲公司对2022年7月-12月的绩效工资、2023年1月-7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出异议。关于2022年7月-12月的绩效工资甲公司认可标准为1000元,但主张应按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具体金额;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能就考核情况予以证明,常某某主张按1000元支付绩效工资法院予以支持。关于2023年1月-7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甲公司主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共计4000元,绩效工资已取消;法院认为,甲公司主张降低工资标准但未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常某某主张依2022年7月-12月的标准支付法院予以支持。据此计算,2022年1月-2023年7月常某某的工资总额为183726元。扣减已支付的工资68304.02元,及截至2023年3月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税23027.55元,甲公司还应支付92394.43元。其余代扣代缴金额甲公司未主张并证明,本案中不予处理;常某某的2023年8月工资未经仲裁,本案中不予处理;双方可另行处理。

甲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常某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常某某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已满2年不足2年6个月,经济补偿为其2.5个月工资。仲裁裁决作出后常某某未起诉,其仲裁请求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为22500元,法院依此审理,该金额不高于标准,甲公司应予支付。

常某某有5天加班调休未休,其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常某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常某某主张的加班工资金额3662.53元不高于标准,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支付餐补1460元的仲裁裁决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常某某请求支付未付工资的利息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裁判结果

一、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甲公司向常某某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工资人民币92394.43元。

三、甲公司向常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2500元。

四、甲公司向常某某支付加班工资人民币3662.53元。

五、甲公司向常某某支付餐补人民币1460元。

六、驳回常某某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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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独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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