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欠债人的,如果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如果没有担保人,但债务人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则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代管的财产中支付欠款。
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这种情况的起诉法院会向债务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如果公告期满开庭债务人不出现的,法院会缺席判决,等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找不到债权人,有两种方式还款: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再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要求对方还款,自立案之日起,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2.到公证处对债款及约定利息进行提存。提存债款后,不再计算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