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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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于被执行人自己实名的微信号,支付宝号都被法院冻结了,将无法继续使用,如果债务人仍不想履行判决义务,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逃避执行。
一、用亲友的手机号、微信、支付宝
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新号
三、虚假信息注册新号
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中写到,如果明知对方是拒不执行人,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给对方使用,帮助其逃避法院的执行,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在协助拒不执行人对抗司法裁判的执行,符合拒执罪的行为特征。
那么,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用他人微信号、支付宝生活,债权人该如何应对?
首先,收集证据是关键。
债权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的情况,应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通过与被执行人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获取其承认使用他人账户的信息;或者收集交易记录,查看资金的流向是否与被执行人存在关联。这些证据将成为后续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债权人通过保留与被执行人的聊天记录,成功证明了被执行人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的事实。
其次,及时向法院报告。
债权人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应立即向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法院反映情况。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对被执行人展开调查。如果法院认定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逃避执行,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以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被执行人因使用他人账户逃避执行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再者,申请追加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资产。
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被执行人使用的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实际上属于被执行人所有,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对这些资产进行查封。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被执行人继续利用他人账户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追究提供账户给被执行人使用的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明知被执行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使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仍然提供帮助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帮助犯。因此,债权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也可以关注是否存在这样的协助行为,以便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被执行人使用他人的微信号、支付宝账户逃避还款义务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债权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报告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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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事真大
呵呵
没法应对
债权人有这本事,还要法院干嘛。。。
说这些不符合常理的解决方法,百分之九十九的债权人不可能在微信承认用别人的名字转账,除非债权人是法院的人,普通人哪有这个权利查被执行人用别人的账号,真正解决办法应该立法,法院要无条件协助债权人查控被执行人是否使用别人的名字注册账号
一经发现一律死刑,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蛀虫留不得[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