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法院驳回订婚强奸案男方全部诉讼请求,是开玩笑吗?

厕所读书 2024-04-02 20:52:40

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会是什么?

1、要回订婚礼当日给付女方的彩礼。

2、要回给付女方的钻戒。

3、要回订婚宴等花费9977.8元。

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意思是订婚宴当天给付的彩礼,也驳回?

我看不懂这个新闻表述的意思。

是不是说,10万元+2枚戒指,法院不支持男方要回?

我理解是这个意思。

也就是说,法院判断,

原告要求退回彩礼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是不能要的意思呗。

这个判决当然是错误的。

这个可能是法院的理由:

收彩礼的方式为: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其实,法院应该注意到:

女方受彩礼,

是男方给女方,婚介作为鉴证。

三方到场,当场交付。

男方、女方、婚介,意思表示一致。

达成共识后,完成交付。

现在,女方退还彩礼的方式,我们要注意: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这是女方与婚介的合谋。

只是两方达成共识,

男方是拒绝的。

根本就没有三方共识。

也就没有三方共同到场的当场交付。

根本就是女方委托婚介为代理人,

彩礼还在代理人手里,

也就是彩礼还在委托人女方手里,根本就没有退回。

也就是说,法院这个判断是错误的。

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

彩礼还是代理人手里,也就是在女方手里,怎么会是已经退还彩礼了?!

男方已经提起诉讼,

法院已经受理,

而且开庭审理,

法院怎么可以错误的事实判断为依据驳回男方的正当要求呢?

我认为,

法院明显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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