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订婚强奸案,我所有信息来源,只有两个:
一个是,新华网发布的一审消息
另一个是,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发布的彩礼判决消息。
再没有其他消息。
不能相信其他消息,也不敢相信其他消息。
我们看法院审理查明男女双方交付彩礼的差别:
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新华网发布的一审消息是这样说的:
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
我不清楚订婚当日,三方如何交付彩礼。
我估计,应该是三方都在场。
男方当着女方的面,
让婚介帮助点一下彩礼,
三方当场交付。
男方希望婚介作个鉴证。
我们再看女方退还彩礼: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
彩礼有现金,有贵重实物。
这个时候,
1、不是三方同时在场。
2、婚介的作用,不再是中间鉴证一下。
3、婚介把财物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很长时间。
4、彩礼脱离了女方,也没有给男方。
5、彩礼脱离男方、女方视线,完全不受男女双方控制。
彩礼完全由婚介控制。
凭心而论,
如果我们自己是女方,
我们会不会把巨额彩礼交付婚介而不管?
如果这个婚介是你的父亲开办的,你是不是会放心一些?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关系密切,
一般不会轻易托付。
女方凭什么如此信任婚介?
1、真的不乐意与男方直接接触。
被强奸,
想想都恶心。
真不乐意。
2、阳高县融媒体中心消息里有这样一段话:
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
我关注的是,
法院自己说“再次告知”。
很明显,法院信任婚介。
婚介第一次,
法院再次。
不自觉中的流露,似乎感觉法院认可婚介。
这可能是女方信任婚介的重要原因。
将心比心
我不会如此相信婚介。
即使法院向我保证,我也会狐疑。
当然,如果法院给了我正式文书,让我相信婚介,我可能会按照法院文书的要求去做。
对方已经开始诉讼了。
我会把彩礼交给法院。但法院也必须给我正式的收据和文书。
将心比心,
我无法理解女方对婚介的信任。
男方对婚介的态度和戒备,我倒是比较理解。
至于法院,我认为一点问题也没有。
法院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法院应该相信所有人,
法院应该信任所有人。
被信任的感觉,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