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湖北省十堰市一名叫胡庆刚的中年男人,在袖口中暗藏着一柄尖刀,他神色凄然地来到了十堰市人民法院。胡庆刚像一只蛰伏在幽暗深处的困兽准备伺机而动,实施他的致命一击。
很快,胡庆刚想要“围猎”的目标就出现在了他狰狞的视线里--迎面向他走来的这名神情威严的女法官叫刘坦,她是胡庆刚讨薪一案的主审法官。
这位法纪严明﹑中规中矩的执法者,虽然非常同情于这位弱势﹑颓靡的农民工,但遗憾的是胡庆刚已经两次败诉,无法再次提起诉讼,他被黑心老板所克扣的工资,似乎注定已经无法追回。
刘坦大声地叫住了正在向她大步走来的胡庆刚,并把他神色严峻地带回了办公室。刘坦从档案柜中找出了胡庆刚的判决书,直言不讳地告诉他,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胜诉,今后也别再上诉了。
胡庆刚恶狠狠地盯着刘坦,猛地从衣袖里抽出尖刀,对着处在惊愕之中的刘坦就是一通乱捅。刘坦愕然地被刺倒在地的那一瞬间,发出了一声声凄裂的惨叫,刘坦的同事闻讯后迅速地赶到了案发现场。但怎奈胡庆刚此时已经彻底的疯了,他不停地挥舞着手中的利器疯狂地向着围观的法官疯狂地叫嚣道:“你们都是一伙的,我要宰了你们。”
在混乱之中,胡庆刚又接连刺伤了三名法官,看到满地触目惊心的腥红血迹,已经失去了理智的胡庆刚开始渐渐地冷静了下来。出于自保,他慌不择路地向法庭门口逃窜,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所擒获。
刘坦和另外三名被刺受伤的法官被紧急地送往了医院进行全力抢救,好在抢救及时,四人均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中一名叫郑芸的法官却受了重伤,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12小时,才捡回了一条命。
刘坦的孩子刚满10个月,因为她左胸口遭受了重创,需要强制给孩子断奶,且以后她将不能再生育,这一从天而降的灾难,让刘坦无法释怀。
“我家孩子才10个月,医生让我给孩子断奶,但是谁又能理解我心里的委屈?”这是一位母亲啼血的控诉,当面对这些严峻的社会问题时,受害者却转身变成了施暴者。
经过慎重考虑,刘坦和另外三名被胡庆刚刺伤的法官,决定不再对他提出民事索赔。在这起轰动全国的故意伤害法官之案中,四名受害者的身体重要部位被利器刺伤,胡庆刚的行为明显涉嫌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抢救及时,所幸没有造成人员死亡,胡庆刚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身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胡庆刚为何有如此的胆量,竟敢公然地闯进戒备森严的法院悍然进行行凶,他和主审法官刘坦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血海深仇”--
犯罪嫌疑人胡庆刚,1972年出生于四川省巴塘县。由于家境贫寒,胡庆刚在读完小学二年级便被迫辍学了。由于文化水平太低,他只能从事社会最底层的繁重工作。胡庆刚老实木讷,性格极其偏执,容易被外界的言行所左右了思想。
胡庆刚长得其貌不扬,又不善于营生,到了40多岁,他还是孤家寡人一个,整日只能蜗居在工地里艰难的讨生活。2013年,经老乡介绍,胡庆刚进入了一家汽修厂打工,他满怀欣喜﹑挥汗如雨地劳作了一个月,却被黑心的汽修厂老板给耍了,他非但分文未得,还被妖里妖气的老板娘指着鼻子臭骂了一顿。
后来,胡庆刚不惜以“自裁”的极端方式最终讨回了3000元的血汗钱,但他发现自己所得的工资只有同事的一半,随即便质问老板,不料他却被暴戾的汽修厂老板扇了一记耳光。
一怒之下,胡庆刚气急败坏地离开了汽修厂。一位阅历丰富的老乡在得知他的不幸遭遇后,于是为他支招,让他去法院上诉,进行民事裁决。
胡庆刚当时在入职汽修厂时,攻于心计的老板并没有按照当初的口头约定为他办理入职手续,只一味地哄骗他尽快上岗干活。
但好在胡庆刚也不算太愚驽,经过一番“取证”,他收集到了入职时的工装、请假条、工资表以及考勤记录等证据。然而,两次庭审都因为胡庆刚所提供的证据不足而败诉,法院认为这些证明材料上均没有被诉公司的印章及签字,是无效的举证材料。
郁郁寡欢的胡庆刚一边借酒消愁,一边打电话和家中的亲戚诉苦,他的堂哥建议他放弃起诉,并向他直言,这些地方的企业老板和法官蛇鼠一窝,你一个平头小老百姓,又怎么斗得不过他们?
这番话让处于极度悲愤之中的胡庆刚犹如醍醐灌顶,他深信不疑的认为法官有意偏袒了汽修车老板,胡庆刚越想越气,他决定用自己的“独特方式”来讨回公道。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法官执法和司法公正的质疑,关于法官是否有意偏袒的问题是否存在?成了未结之谜。因为胡庆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连法律都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4名法官被刺遭受了重伤,却选择主动地放弃了民事赔偿,从中也看出了铁血法律之下的一丝温情。
由劳务纠纷引发的劳工权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类似胡庆刚这样的案件表明,社会上仍然有弱势群体深陷维权无果的境地。
胡庆刚是一名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一直在声嘶力竭地争取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最终,才导致他采取了极端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不是急眼了谁会去走极端
你们敢要赔偿吗?做了亏心事成了惊弓之鸟吧?
问题是:讨薪为什么败诉?!
不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为小王浩。追击一定会闹大,这是要成为下一个大王浩?选择题很好选不是。
这种法官该免职反省!
关键是他没钱赔
你孩子断奶就觉得委屈,人家断粮了,也不你可怜
做为一个法官你代表的是国家最权威的法律和正义,这么明显的欠薪案件在你这里就只是败诉两个字就终结,你对得起法官和正义这两个词吗?
一个贫穷的农民工,法官们知道即使要求赔偿,他能有几个钱,执行不到还不一样。
我想知道那四名坏人结局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自己亏心,却想表现大义。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事实是该企业的工人啊!老人们没有领结婚证,难道你就否定儿孙满堂的老俩口是夫妻。真荒唐,挨刀子不屈。
为啥?为啥[呲牙笑]
考勤表,工装,居然还要盖章?
有工服,打卡记录,工资单都不能证明,我真的是无语,那法院为什么没让那个企业证明该员工没在他那里上班呢?
再追究又是一起贪腐案
杀的太好了
考勤表,工资条,工装都是证据
所以不要欺负老实人。兔子急了还咬人。
不是 你推我我推你 问题就不存在了 一定会有利益受损的人 真正的正义不该是离他最近那个人抗下伤害终止仇恨,而是应该告诉他导致他受伤的源头在哪,让他以直抱怨
法官做了亏心事就不敢要赔偿了,
有工资条、有考勤记录、请假条,居然证据不足? 这法官居然还觉得自己委屈?老实人就该被欺负是吧?
为啥不让老板举证
我怎么老是想看呢?看了还看,还想多看几遍?
只能说这个农民工认识太肤浅,他认为他说的话就是公理就是证据,法院就应该采纳。如果这样推理的话别人说的法院也应该采纳,他真的不知道什么叫证据,也不懂自己保护自己。不过话说回来,农民工找证据确实太难。找工作你如果什么都留证据可能就找不到工作。不过打官司讨薪是正道。只可惜听了猪队友而走向犯法
就怕第二次
老实人吃亏
不追究民事赔偿就叫既往不咎?难道不是因为知道他根本没钱,赔不起吗?
工资还没要回来,拿什么赔[大笑]
已付款三千,说明已构成雇佣事实合同,不签合同,按照民法典应该加倍处罚工资,而不是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法官也不懂法?
追究就要纰漏更多的细节,反而于自己不利!
小时侯看审案子的电视,你有理可以和法官讲,有情可以和陪审团说。感觉挺人性化的,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这类民生类案件法庭审理应该直播,让群众当陪审员,听听群众的声音
可惜…可惜…
执法严明,中规中矩!好词!
如果是好法官应主动帮弱讨薪者找证据(因为专业)!
嗯嗯见鬼了
应该找老板
大声地叫住了正在向她大步走来的胡庆刚,并把他神色严峻地带回了办公室。刘坦从档案柜中找出了胡庆刚的判决书,直言不讳地告诉他,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胜诉,今后也别再上诉了。 愤怒的催化剂
难道就没有人帮助农民工去获取欠薪的证据么?
什么东西,如果你是好心,让人家免刑责,家里还好受些!
怕被骂吧
就这还想要个好口碑?石碑差不多
这人10年后出来,会不会还报复社会
好,支持
可能当时没有智能手机,微信聊天可作证据,都怪科技不进步
有多少农民工得不到应该有的工资而愤怒?
法律应该是正义之剑!法官应是执剑之人!对钻法律空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
没钱你判再多的民事赔偿也没用,反而浪费诉讼费!!!
不要把老实人逼的太急了,到时让你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讨薪都能成违法,一种病态,得治!
反正一分钱都拿不到不如落个好名声[笑着哭]
这还不简单?讨薪都败诉了还有什么值得说的!
有些法官拿了别人好处,故意判偏!
这个东西法律不是规定这个应该是企业举证的吗 只要企业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清白那就应该是企业的问题
你的刀应该刺向黑心老板呀!找错人了[笑着哭]
不追究可以计工伤赔偿,追究了也没钱可赔
才是开始?
明显法官有问题!!!!
如果法制,真的很有必要大力科普了
我建议查查法官[得瑟]
上次锤头那女的不知昨样,还在吗
逼急了!兔子也会咬死人。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呲牙笑]
个人意见啊,证据不足你不是应该加紧调查的吗?反而劝别人不要再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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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让他赔他也没钱赔,而且这份工会差钱吗[得瑟][得瑟][得瑟]
咋的也要先跟老板一家聊聊人生啊!
此讨薪案若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估计11年后灾难再次降临[呲牙笑]
难道请假条也要盖公章吗?明显的偏祖!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可以去取证吗?
心虚什么?
怎么不去对付欠钱的
劳动者要学会保护自己,证人、证据都齐全了,就不怕老板。
读书人是什么好人?
不是他们放弃民事赔偿,而是这人是否有赔偿的能力
要得到赔偿吗,别人啥都没有。还主动放弃说得高尚。
写得乱七八糟的!!
不签合同就是事实合同,按企业同等工种双倍工资支付![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连法律都无法对其进行保护。”真的是这样吗?我记得《劳动法》里不是这样说的啊
法律谁主张谁举证本身就有失偏颇,有本事举证的绝大部份还需要讨薪吗?本身就是埋了个伏笔,奈何大家还喜欢高歌[呲牙笑]
就是看评论区[呲牙笑][呲牙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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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文化没技术到汽修厂能干啥,扫地吧?还有请假,一个月三千已经不错了,看来这种人是流氓工
编。
最底层会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