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启明鑫
2024年5月8日,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塑科技,000700.SZ)发布公告称,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女士、财务经理刘华先生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及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2022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目前,目前钱建芬女士、刘华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模塑科技财务高管被“取保候审”还得从2020年公司的财务造假说起。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模塑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也因此受牵连。2023年7月,模塑科技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正曙、柏荣甲因未对关联方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并未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97号】,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一、超九成利润虚增,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高管全被罚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2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钱建芬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朱晓华、财务经理刘华给予警告,并各处50万元罚款。
经查,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包括:
1、模塑科技将2019年度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2020年度确认,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
2、模塑科技确认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时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垫费用,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679.30万元;
3、模塑科技通过要求供应商配合提供虚假采购折扣以虚减成本,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
4、模塑科技2021年度发放2020年一次性奖金,并将相关费用确认在2021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97.71万元。
董事长、总经理曹克波,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决策者、知悉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总监钱建芬,是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的决策者、参与者,并且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信息编制、审核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朱晓华,是上述第一、二项违法行为相关事实的知悉者和配合实施者,其在审议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时未提出异议,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务经理刘华,虽不是模塑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其参与实施了上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模塑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女士出生于1967年7月,
本科学历。曾任江南模具塑化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卓高门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模塑科技财务总监。2023年,钱建芬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20.22万元。
二、2020年,签字注会因未对关联方技术开发服务保持合理关注被下发监管函
根据模塑科技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为其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7月,由于当时公司签字注会夏正曙、柏荣甲未对关联方北汽模塑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并未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97号】,主要内容如下
模塑科技长期为参股公司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2020年4月、12月,模塑科技和北汽模塑各签订一份《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含税)别为2220万元、2980万元,实际履行时间分别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2020年度,模塑科技共确认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5200万元,其中2220万元收入应计入2019年度,导致2020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万元。
模塑科技于2020年4月一次性确认对北汽模塑大额技术开发服务收入2220万元,与以往按月平均确认收入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模塑科技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较上期增长97.8%,且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模塑科技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你们对相关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关注,对于该项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并未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你们作为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
2023年1月29日,模塑科技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2022年12月被证监会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原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2023年3月28日,模塑科技公布了2020年度重新审计的审计报告,据该结果显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2021年净利润为负,2022、2023年净利润均为正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是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
2021-2024年1-3月,模塑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90亿元、76.64亿元、87.22亿元、18.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6亿元、4.98亿元、4.49亿元、1.44亿元。在过去的三年间,模塑科技的业绩一直保持增长趋势,2023年其营收更是突破80亿关卡,成为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历史最高点。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涨116.66%。
2021年度,模塑科技归母净利润为负主要源于当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约为-41000万元,而2020年同期仅为-1243万元。
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大幅波动主要源于两个方面:1、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模塑科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江苏银行”及“江南水务”股票)市值较年初大幅上升,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年度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投资收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约为6400万元;2、模塑科技于2021年三季度出售了全资子公司美国名华MingHuaUSAInc.,造成的资产减值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约为-45000万元。
2022年-2023年,模塑科技的业绩向好,主要源于下游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我国汽车行业目前正处于由成长期向成熟期发展的快速增长阶段,整体市场销量呈现出“低开高走,逐步向好”的特点。2023年,我国汽车产量完成3016.1万辆,同比增长11.6%,销量完成3009.4万辆,同比增长12%,产销量均创历史新高,产销总量连续15年稳居全球第一。
由于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零部件市场逐步扩大,汽车零部件行业得到迅速发展。模塑科技作为中国领先的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已经深耕汽车外饰件领域三十余年,其主要客户包括传统汽车领域的宝马、北京奔驰、上汽奥迪、上汽通用、上汽大众;新能源客户领域的特斯拉、理想、比亚迪、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