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失踪”根在银行有内鬼?

刘开伟观察 2023-11-11 14:21:12

11月4日,上市公司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公司5995万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用于两家与超卓航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承兑汇票的行为(11月6日《北京商报》)。

这则消息披露,无异给公众敏感的神经“伤口”上再撒一把盐。因为近年全国商业银行屡有这类存款“失踪案”或“被盗案”曝出,比如渤海银行储户28亿元存款离奇蒸发、中信银行近3亿元存单神秘“消失”,中国工行南宁分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等等,极大地刺激了民众眼球。

从这么多起银行存款“失踪”案看,无论如何,银行都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最后这些储户巨款存款“失踪案”的始作俑者或为银行内鬼与外部人勾结作案、或为银行工作人员胆大而妄为之。总之,案件大都闪现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魅影”,没有银行高管或工作人员的参与,这些存款不可能无缘无故便神秘的消失。

上市公司湖北超卓航科5995万元存款“失踪”,目前原因尚未查明和公布,但其结局应该不外乎两种:一种是银行内控失灵,存在“监守自盗”嫌疑;二是银行相关人员接受资金需求企业的暗地利益输送,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不存在第三种纯粹的银行或企业被骗造成存款失踪的可能。而且,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将划出超卓航科5995万元存款用作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本身就触犯了“法律红线”:无论是按照原来的《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还是新颁布的《民法典》,都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划转企业或储户的存款,需要企业授权委托支付,还要经过协调,行使扣除、扣划等强制权,只能由司法机关或国安机关行使(具体为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等),其它单位无权行使;否则,亦属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商业银行的高管和员工为何会参与这些案件?原因其实是明摆着的:一则,对银行少数高管以及员工思想教育引导存在严重问题,职业操守有明显瘕疵,面对金融诱惑不能自持,对自己掌管的企业存款就动起了歪心思,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二则,银行内控机制是不长牙齿的“老虎”,或者说是“稻草人”,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诸多可钻漏洞,给银行高管或员工盗用企业或储户存款提供了“便利”。

三则,监管机构之前对这类存款失踪案过于偏重商业银行自身解决,在监管处罚上存在“过软”一面,使得相关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整治,导致违法犯罪成本过低,难以触及商业银行存款管理灵魂,使得存款失踪案件每过一段时间又爆发一次。

由此,要从根本上遏制存款失踪案的再发生,唯有加强监管,监管机构实施最严厉的惩治手段,才有可能让商业银行将治理存款失踪案放在重要内控位置: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员工思想教育,避免出现重业务轻员工素质引导的“一硬一软”现象,培育员工高尚职业操守.

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内控机制落实和完善,杜绝内控机制挂在墙上而并真正落实的现象,有效堵塞漏洞,让内控机制真正发挥“守门人”作用;加大惩处力度,凡发生存款失踪案件,除追究相关参与人员责任之外,一律上追三级责任,形成责任联动机制和全员抓内控的责任意识。

(原文刊发于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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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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