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股市退市赔偿制度的差异

樊稠我见 2024-05-31 22:01:19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各种原因被证券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交易,这通常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的。

一般情况下,股票退市,散户只能自认倒霉,但在特殊情况下,股民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给予赔偿。例如,股票是因为违规、内幕交易、业绩造假,或因上市公司自身违法违规导致的退市,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对股民进行补偿:

1、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股票退市是否能够索赔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于一些散户来说一般是没有什么赔偿的,但是如果是股票公司内部问题可以索赔,比如市场出现违规的情况。

4月12日,资本市场第三个“国九条”出台,要求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总体上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主要有五方面:一是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二是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三是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四是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五是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

虽然此次退市制度改革加大了退市力度,重点放在了出清市场中垃圾股上。但对股民退市赔偿方面却乏善可陈,没有什么新政出台。

事实上,给广大股民带来巨额投资亏损的罪魁祸首,就是那些以上市圈钱为目的,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实控人和大股东。正是他们以财务造假手段虚构收益,欺骗投资者,通过分红手段掏空公司,即使公司退市,他们早已在股市中赚得盆满钵满,最终达到了圈钱的目的。

股市退市赔偿制度的建立,就是要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这些利欲熏心、违法违规的不法之徒,要让他们为自己的恶劣行径付出应有的代价,并以此来赔偿广大投资者的损失。

按理说,退市赔偿制度应该惩罚那些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让大股东为其欺诈行为付出代价。

然而,目前中国股市的现状是,许多以圈钱为目的的上市公司,无一不是精心谋划、老谋深算。它们早在上市之前,就已经做好了整个预案,从财务造假包装上市开始,到上市后分阶段减持,一步步地按计划实施,直至最终退市,完成胜利大逃亡,转移资产、全家移民海外。

大部分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退市之前,早已通过种种手段把公司掏空,待到退市时,根本拿不出多少资金可以用来赔偿股民。在此情况下,他们所造成的巨额亏损,则全部由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来承担,股民成为了上市公司退市的最终受害者。由此可见,A股现行退市制度下的倾家荡产者,并非违法违规者,而是股民。

这对于广大股民来说是一件极其不公平的结果,这完全违背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中国2亿股民才被一直称之为韭菜,真可谓名副其实。

横向比较一下美国股市,看看美股退市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

如果美国股票在纽交所或纳斯达克退市,上市公司需要给予股东一定的补偿。

一、美国股票退市需要给予给股民赔偿

股票退市,不但上市公司要给予投资者赔偿,而且还会让相关责任人人、相关金融机构承担连带性责任。比如,美股因造假退市,美国监管不仅让大股东给投资者赔偿,而且还会让保荐机构赔偿一大笔资金。

二、因造假退市,投资者会得到赔偿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因为欺诈而退市,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上市公司回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或赔偿投资者损失,这取决于欺诈的数量和情况的严重程度。

三、赔偿标准

根据财梯网显示,美国退市股票赔偿股民标准是交易所会要求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投资者手里的股票,回购金额一般是1美元/股,但是具体要看公司公告。

四、美股退市,股民还可以在场外交易卖出股票

由于上市公司退市,相对而言买卖股票的人少,但只要公司不破产,股民都可以享受到分红等待遇。公司存续期间,散户仍享有原来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继续以这些股票为凭证,获得分红。

当股票被交易所摘牌强制退市时,为了弥补投资者的损失,证券交易所将向投资者提供赔偿。赔偿金额一般是投资者在股票退市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20%,最高不超过$500,最低不低于$5。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从证券交易所获得赔偿,但是他们将不能从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获得赔偿。

与美国股市相比,A股退市赔偿制度中并没有涉及到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实际上,在中国股市造假生态链长期存在的情况下,保荐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证监会内部的腐败官员为了从上市过程中谋取私利,已经内外勾结、沆瀣一气,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他们已经从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变成了上市公司的“合伙人”,表面上是在尽着看门人的职责,想不到,背地里却干着助纣为虐的勾当!

笔者认为,A股退市赔偿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应该将造假生态链中的利益集团全部纳入其中,包括保荐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证监会内部的腐败官员。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没收这些犯罪分子的贪腐所得,以此用来赔偿广大投资者因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投资损失,还股民一个公道。

总之,中美股市的最大差异,就体现在法律法规方面,退市赔偿制度亦是如此。与美国股市相比,A股的法律法规亟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填补漏洞。只有在此基础上,中国股市方能摆脱困境,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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