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构建与演进,历经了一段错综复杂且充满挑战的历程。早在农业合作化的萌芽阶段,农民群众便凭借智慧,创造了多样化的生产责任制模式。例如,初级社下的生产队、生产组对社员实施了评工记分制,这一制度根据社员在特定时段内完成的劳动任务来分配工分,既公平又高效。
随着合作化的深入,高级社对其下属的生产队则采用了包工制、包产制,以及后来更为完善的“三包一奖”综合责任制,即包工、包产、包费用,并辅以超产奖励,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此外,部分地区还创新性地推行了“以产定工”制度,依据产值或纯收入来计算工分,进一步提升了劳动效率。
改革开放后,随着极左思想的逐渐清除和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稳步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再次受到重视,并在一些地区得到恢复或重建,特别是那些与产量挂钩的生产责任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加强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坚决摒弃平均主义。该《决定》还提出了多种灵活的计工方式,如按定额记工分、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以及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基础上,实行包工到作业组,根据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并给予超产奖励,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动力。
体制的坚冰,最终在安徽省被打破,而这一切都离不开万里作为省委第一书记的勇敢担当。这一突破过程,实际上是与“左”倾错误进行斗争的艰难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他们突破了“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的束缚,坚持以生产为中心。接着,他们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框架,实行包产到组。最后,他们更是突破了“不许包产到户”的禁令,大胆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创举为后来的农村改革奠定了基础。
1977年6月,万里被任命为十年动乱后新改组的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直至1980年春被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并赴京任职,他在安徽工作了两年又九个月。在这段时间里,中国经历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历史性转折,正在酝酿、发动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并开始取得突破。万里在安徽任职期间的思想和实践对此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之所以被选去安徽任职,也是因为安徽是个“老大难”省份,而他则是个治理“老大难”的能手。
当时,“四人帮”虽已被粉碎,但“两个凡是”的思想仍然盛行,十年动乱造成的严重后果远未消除,整个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安徽作为农业大省,“四人帮”在安徽的代理人推行“学大寨”运动特别卖力,政策上“左”的错误以及强迫命令、瞎指挥特别严重,批判、斗争的气氛特别浓厚,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的幅度特别大。1977年,全省28.7万多个生产队中,只有10%能维持温饱,67%的生产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其中40元以下的约占25%。大部分农民吃不饱、穿不暖,有些仍在饥饿线上挣扎。万里赴任前,党中央几位主要领导人与他谈话,对他寄予厚望,希望他能够扭转安徽的严峻局面。
在1980年代初的前后时光里,一些内部发行的刊物以及广泛流通的报纸杂志,纷纷开始刊登文章,对包产到户这一农业政策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探讨。以下,我们将列举这一时期几份具有代表性的报刊杂志所发表的文章与报道,以展现当时对这一政策的多维度思考。
首先,是对包产到户持肯定态度的声音:
1979年10月22日,新华社的《内部参考》上,一篇由该社记者与通讯员共同撰写的报道《安徽滁县地区总结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经验,深入剖析各种形式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利弊》跃然纸上。文章明确将包产到户视为生产队联系产量责任制的一种创新形式,并高度评价其相较于包产到组和大包干到组的优越性,指出它能更有效地激发社员的积极性,带来更为显著的增产效果。
紧接着,1979年11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内部刊物《未定稿》推出了一期增刊,专题聚焦包产到户问题。其中,《安徽省肥西县山南区包产到户情况》与《包产到户问题应当重新研究》等文章,将现实与历史紧密相连,提出包产到户实质上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组织形式,而非简单的分田单干,为这一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撑。
1980年2月7日,《四川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包产到户就一定是右倾倒退吗?》的文章,文章深入剖析了包产到户的本质,指出它并未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包产量仍纳入生产队的统一核算,并按劳分配,超产奖励则是对社员超额劳动的合理报酬。因此,包产到户并未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而是集体经济在经营管理上的一种创新,一种与产量紧密挂钩的岗位责任制。
同年5月26日,光明日报的内部刊物《资料与文稿》刊登了《论“包产到户”一文》,该文从理论层面对包产到户的概念、性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对这一政策的认识。
此外,《人民日报》于1980年4月9日发表的《联系产量责任制好处很多》一文,虽未直接提及包产到户,但实际上所描述的正是包产到户的实践,并对其给予了积极的肯定。
1980年6月25日,《贵州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论推动》的文章,同样对包产到户表示了支持。6月27日,该报又刊登了开阳县的报道,其中开阳县委对包产到户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认为这一政策符合当前一部分农民的需求,与现阶段一些生产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契合。县委决定对包产到户采取不限制、不堵塞、不纠正的方针,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同时注重解决具体问题。
与此同时,《甘肃日报》在1979年底至1980年初,也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责任到劳”(即包产到户)的报道和文章,对其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再从占有的方式上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论消灭利益“异化”时指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消灭异化的必要前提之一。因为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就只会导致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人们将不得不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这意味着所有陈腐的东西都将死灰复燃。由于贫穷,每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利益,这些利益往往与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因此,在生产尚未得到较大发展、生活尚不富裕的情况下,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是难以避免的。
陈永贵晚年也感叹:大包干的成功对我震撼太大了,原来我坚定地走大寨路线,虽小有进展,基本上是僵持——因为拼命干,还能前进一两步,但稍微一停步,就被挤回来了。到大包干的时候,农民却像上了发条似的拼命干活,中国粮食产量一下子就上去了,吃不饱变成粮食过剩。你不得不承认这东西真管用,农民多打粮食了,整个社会的氛围却变好、变宽松了。
综上所述,包产到户正是适应社员家庭相对独立地占有生产资料而采取的一种责任制形式。因此,实行包产到户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包产到户就是唯一或最好的形式,也不是无条件地提倡这种形式。我们只是认为,在特定的地区和社队,包产到户确实能够起到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作用。因此,我们不应该对它产生怀疑或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