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
在变更姓氏时,可以在父姓或母姓之间进行选择,奶奶外婆的姓氏也可以,或者因收养关系、涉外婚姻关系、父母离婚或再婚关系变更姓氏。此外,也可以因其他特殊原因进行变更。然而,对于年满18周岁的人,在更改现用姓名时,应该适当加以控制。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应轻易进行更改。用顺口溜来说就是:姓氏姓名有规定,公民权变可更改。父姓母姓任你选,收养涉外也OK。离婚再婚也能改,特殊原因也能摆。18岁改姓名,控制理由不轻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