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单位的原因,职工符合退休条件而未按时申报退休手续影响职工享受待遇的,可以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请求单位赔偿。也可以要求单位以在岗人员并延迟退休期间的工资。
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单位原因造成退休延期的,个人帐户继续记载,但其延期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劳动保障部门按其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时批准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计发待遇。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