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会面临影响个人征信的后果,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在数额认定方面,“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数字可不是闹着玩的,它们直接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所以,千万要警惕,不要以身试法。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毁了自己的前途和未来。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