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热点新闻事件法律分析——非法狩猎罪

浩公律所 2023-12-01 15:00:36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新闻事件——男子拉设电网猎捕野兔被采取刑事强制措

据北票市公安局通报,10月15日,北票市公安局西官派出所获得线索,有人在北票市西官营镇扣卜营村某山上正利用拉设电网的方式开展非法狩猎活动。接到线索后,西官派出所与东官派出所联合研判,合理部署警力并详细制定了抓捕计划。

10月15日19时许,民警相继在西官营镇扣卜营村的两处山上,分别将正在通过拉设电网电野兔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娄某抓获。现场查获非法狩猎工具两套,在李某的轿车后备箱里还发现捕获的野兔一只,两名嫌疑人均对非法狩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李某常年在外地工作,这次回家探亲,其父亲称想吃兔子肉,李某便将自己三年前购买的电野兔工具拿到山上,布下电网拉上电,边喝酒边等野兔落网。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娄某,也在工作休班之余,跑到西官营镇扣卜营村的山上拉下电网电野兔。最终,两个素不相识的盗猎者,在同一片区域被公安民警抓获。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北票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部门称,被捕获的野兔经过民警的悉心照料已恢复健康,并于10月16日被民警和北票市林草局工作人员放归大自然。北票公安部门表示,野兔野鸡等是国家保护动物,非法狩猎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相关法条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罪名学习

本案中,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是以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么构成本罪的基本条件都有什么呢?

首先,违反狩猎法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第20条第2款之规定,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该法第18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发的持枪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狩猎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狩猎。

其次,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实施狩猎行为。应当指出,本罪的构成是以违反保护法规为前提的,而这种违法性的主要内容又体现在“四禁”上。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资源比较贫乏以及为保护自然环境而划定的区域。在此区域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进行狩猎。禁猎区包括:国家划定的一、二、三类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例如,各个自然保护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风景区等等。禁猎期,是指根据野生动物的繁殖和皮毛、肉食、药材的成熟季节,特别规定的禁止猎捕的期间。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如地弓、地枪、大铁夹、大挑杆子、军用武器、机动车辆(追猎)等。禁用的方法,指禁止使用的足以损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办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烟熏、掏窝、挖洞、拣蛋、夜间照明(行猎)等。实施本罪必须触犯“四禁”。但是并不要求同时都触犯,只要触犯其中一项就可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野生动物资源。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第2款及第3款,又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显然本罪的对象已有缩小,本罪侵犯的对象实际上就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后,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违反“四禁”而故意进行狩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都可以构成,但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一般认为,故意的内容,以有意违反“四禁”的规定为已足,不以具体认识是属于哪一类野生动物为必要,因此,尽管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弄清自己要猎捕的动物具体属于哪一类,仍属于本罪的故意。至于行为人非法狩猎是为了出卖营利、自食、泄愤报复还是其他个人目的,并不影响构成本罪。

事件反思

本事件中李某常年外出打工,好不容易回家探亲一次,想尽尽孝道,却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想吃野味而误入违法的道路,不禁让人唏嘘。当然还有一些地区的人,不是因为想吃野味打猎,而是自己的庄稼被野猪所破坏,眼看着辛辛苦苦忙碌了一年,却让野猪给糟蹋了,很多人就设置捕猎夹等,想杀害这些罪魁祸首。

然而,打死野猪,根据情节的轻重也可能会判刑,坐牢也是分分钟的事情,就是野猪没有大熊猫那样珍贵,也是杀不得的。有些人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它祸害我的庄稼,一年辛辛苦苦地劳作,我还不能保护我的财产了。答案是:不可以!野猪把你的庄稼祸害完,也不可以杀害,先不要生气,国家有考虑,国家法律规定:因保护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野猪的屁股由政府来擦,你确实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庄稼被毁坏,撑死也就只能吼吼吓唬吓唬它。

但要是说在野外时,野猪要攻击我本人,那我可不可打死它呢?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珍贵的动物也不能贵过人的生命,所以说,野猪如果真要威胁你的生命了,拿起武器和它对抗,杀了它国家也不会判你刑的,但是前提是不得已,也就是说你没其它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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