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给无数人和家庭带来灾难,令人悲痛,嗟叹不已。
一辆辆大货车,不顾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疯狂超车,让人惊心动魄,害怕非常。
有的车辆即便在人行道上,也疾驰而过,不讲避让,造成事故,让人难以预料。
大货车为什么如此高速癫疯?有些司机为什么如此放纵毫无顾忌?他们为什么不顾行人的安危?甚至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这个问题让人思考了很久,答案似乎是明确的。
首先,大货车可能是为了多干多挣钱,因此要抢速度抢时间。
其次,有些司机性子急,习惯快速行驶,甚至不顾一切。
第三,极少数缺乏修养或充满仇视心理,对伤害他人毫无顾忌。
第四,有保险,一旦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或老板负责赔偿,司机很少担责。
出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或老板但责),司机并不担责?
这恐怕就是大货车疯癫狂奔,有些司机肆无忌惮,无限放纵自己的心理因素。
保险公司赔偿本来是件好事,但从反面看,它也纵容了一些司机,增加了事故的机率。
可见保险制度与事故处理,存在着巨大失误。
据报道上世纪八十年代刚有保险的时候,生产队里失火,人们就是围观而不出手救援。
原因竟是要看一看保险公司是否真的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司机不担责,增加了交通事故。这的确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何减少交通事故?应在法律制度上做好修改与完善。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法应该进行经济赔偿。
二、同时司机构成犯罪的必须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故意超速危险超车;见到行人不予避让;别车或危险驾驶,
一律扣6分并罚款300元。
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和后果者
最低判半年,一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三、不够成犯罪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承担。
结论:保险公司赔偿,解决的只是民事赔偿问题。
涉及的刑事犯罪,不应被赔偿一并取代。
如新加坡适用鞭刑,交通事故必然大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