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土地补偿,将乡政府告上法院

江南史化 2024-09-20 09:40:22

浙江,一村民因土地补偿,将乡政府告上法庭,可乡长认为,乡里去出庭丢人,便拒绝出庭,岂料,法院竟因此,对乡长个人罚款3000块!乡长十分委屈:“告得是单位,凭什么罚我个人?”

小林,一个朴实的浙江某市村民,以勤劳和诚恳闻名于村。几年前,他看到养猪业的前景不错,经过村里的审批,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一个养猪场。刚开始,养猪场的规模并不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猪价不断飙升,小林看到了商机,决定扩大规模。他瞄准了宅基地旁边的一块农田,那是村里闲置的一块地,由于地理位置优越,非常适合养猪。于是,小林没有多想,就在农田上扩建了三间房屋,用来扩大养猪场的规模。他每天忙碌着,喂猪、打扫猪圈,虽然辛苦,但看到那些茁壮成长的猪,他的心里就充满了希望。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乡里突然划定了开发区,要对村里的部分房屋进行拆迁。小林听到这个消息,心里五味杂陈。他担心自己的养猪场会受到影响,于是赶紧去找乡里了解情况。乡里给出的答复是,只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而扩建在农田上的养猪场,由于未经过正规审批,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小林一听,心里凉了半截。他觉得这种补偿方式极不合理,毕竟自己扩建养猪场也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发展养殖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小林多次找乡里讨说法,但每次都无功而返。他还尝试上访,希望能得到更高一级的关注,但结果依然是令人失望。面对这种情况,小林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天,范乡长在乡里开会,各部门负责人都在场。会议进行到一半,范乡长突然询间了一下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要求大家把工作做好。这时,有人提醒他,那个上访户的案子快要开庭了,问他要不要出席。范乡长听了,皱起了眉头。他认为,如果自己去出庭,会给乡里丢脸,毕竟这个案子涉及的是违章建筑。于是,他让找个律师去应付一下,自己则不打算出席。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范乡长的想法发展。过了几天,法院给出了审判结果,小林确实只能得到宅基地上的12万元补偿,而占用农田的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本以为案子就这样了结了,哪知道,县里接到了法院的司法建议,指出范乡长在这个案子中的不作为,并给了他处分。范乡长接到处分通知时,感到非常气愤。他认为,自己不出庭是为了维护乡里的脸面。更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法院又给他下了通知,对他个人罚款了3000块!范乡长觉得太冤枉:“单位的事情,不应该罚我个人的钱呀?”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1、小林的拆迁补偿是否应该纳入扩建的3间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对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小林的猪场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他在宅基地上建设的猪场,因为得到了正规审批手续,那么这部分猪场理所应当获得拆迁补偿。但是,小林扩建的猪场属于未批先建,而且还在农田之上,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拆除是不予补偿的。乡里的补偿方案并没有问题,但乡里也应当承担起对村民解释和引导的义务,很明显做的还是不够。2、如何看待范乡长拒不出庭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也就是说,范乡长即便是自己不出庭,也要委托相关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而不能只是委托律师,拒不出庭很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3、如何看待法院对范乡长个人处以3000块的罚款?​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像范乡长这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也就是县级相关部门提出对其做出处分的司法建议。范乡长没有在规定日期内接受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可以对其个人处以每天30到100元的罚款,因此,法院对其个人罚款3000元无任何不当。这个案例提醒大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更要提高法律意识,以免由于不知法、不懂法造成自己或者所在行政机关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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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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