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的正月十五刚刚过去,或许是嫌正月十五只吃元宵不过瘾,所以老天爷就给喜欢八卦的人士们奉上了一个大瓜——四川宜宾一培训机构的女校长在人数达378人的工作群中发了一段时长为一分半的不雅视频。这一消息爆出后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并迅速登上了平台的热榜。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和登上了平台的热榜,并不是在于其视频内容的扎眼,而是在于女校长这一身份的特殊性。在微信群中误发不雅聊天内容和视频现象屡见不鲜,但是以往的误发者皆为男性,而这次是一个女性。在国人的一般观念中,相较于男性而言,女性显得羞涩、内敛和谨慎,故此女性的手机中一般不会存储不雅视频。而这位女校长就是颠覆了国人的一般观念,这正是从反面印证了一句话的正确性——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
在八卦至上和娱乐至死的时代,公众虽然可以尽情的吃瓜但是也要当一个理性的瓜民。虽然本次误发的事主是一位女校长,但是此校长非彼校长,这位女校长不是公立学校的校长而是一家民营教育咨询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民营盈利性教育机构的校长,其主要任务就是招揽生源而不是教学,所以这位女校长有没有教师资格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这个原因《教师法》第37条的规定未必适用于这位女校长。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这位女校长未必受《教师法》的规制,但是其在微信群中发不雅视频的行为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媒体报道,女校长对外宣称自己的手机被盗,不雅视频不是自己所发。对于女校长的这种说法,本人认为逻辑上可能成立但是缺乏公信力,女校长欲自证清白最佳的途径就是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后给出具有公信力的答案。
此外,女校长不属于体制内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无法对此事进行调查。鉴于此事已经引发了巨大影响,当地的公安机关依法应主动介入调查,给公众以真相!
最后想说的,吃瓜群众不要深挖女校长的个人资料了,其肖像权和隐私权应受到尊重与保护,这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