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采访三河市燕郊燃气爆炸事件遇阻的实质是无法可依

大成说说 2024-03-15 10:03:42

昨天三河市燕郊发生了燃气爆炸事件,最新报道披露,爆炸造成了7人死亡和27人受伤。与燃气爆炸相对应的是,两段记录采访该事件的央视记者在现场受到驱离的视频流传后,又引爆了互联网舆论场。一段视频显示,在爆炸后救援现场,三河市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边说“要掉东西,太危险”一边阻断了央视的直播并强行将女记者带离现场。另一段视频则显示,在距离废墟和消防车不到10米的地方,戴央视标志的一位女士被强行驱离。

这两段视频之所以引爆舆论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公众急切的想通过媒体了解爆炸事件的伤亡损失情况;其二,鉴于以往有些地方瞒报死亡人数,公众欲通过媒体的监督了解真相;其三,央视作为国家级媒体具有的权威性收到了挑战。

由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互联舆论场上形成了对三河市一边倒式的指责局面。然而这还没结束,一向喜欢站在舆论场风口的​先生当仁不让的上场了,用充满火药味的语言给予了给予了三河市严厉的批评,胡锡进先生指出,对非涉密且公众关心的突发事件,尤其是灾难事件开展现场报道,这是新闻机构的权利,也是职责。各地政府应当在现场救援不受打扰的情况下为新闻报道提供便利,而不是干涉、制止。

胡锡进先生所言不可谓不正确,三河市方面驱离记者的行为不可谓不是简单粗暴。如果站在理性与客观的立场上分析这件事产生的原因的话,我认为央视记者遭驱离的背后隐藏的根本问题是,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无限权利还是有限权利。

记者有一个别称叫无冕之王,无冕之王的提法最早出现在 19 世纪的英国,当时《泰晤士报》被称为英国上流社会的舆论权威,主笔辞职后常被内阁吸收为阁员,地位很高,人们就称这些报纸主笔是“无冕之王”,意思是说记者享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地位。如果沿袭无冕之王的逻辑话,记者的采访权无疑是一种无限的权利。然而在法治社会中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地位,记者有行使采访权的权利,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利。如果记者的采访权是一个无限权利的话,不仅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会受到威胁,社会成员的隐私权也会受到侵犯,故此采访权不是一种无限权利而是一种受到制约的有限权利。

就昨天央视记者在燕郊爆炸现场采访遇阻一事来说,很明显表明作为有限权利的记者的采访权受到了救灾现场管理权的制约。具体而言下几个问题值得深思,在前文所提第一段视频中,央视女记者是否有权不经批准进入警戒线?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有权根据现实危险情况要求记者离场?在前文所提第二段视频画面里央视工作人员以近于零距离的方式贴近消防车和废墟是否会干扰救援和对自身产生生命威胁?

这个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世界,如何化解上述矛盾?作为法律人,我认为在法治社会化解矛盾的最有效的手段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和解决冲突。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记者的采访权给予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鉴于这个话题的特殊性,我不想展开多言,不过我急切的期待相关法律早日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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