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一条短视频在互联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名背着双肩包的中年女子跪在开封府大堂前痛哭不止。
开封府大堂作为一座封建署衙具有无与伦比的知名度,在民间认为这里是一个象征着公平正义的地方,因为中国历史上的著名清官包拯曾于公元1056年至公元1058年知开封府,在这里发生了著名的打龙袍、铡美案的故事。不过实事求是的说,所谓包拯打龙袍、铡美案的事迹都是话本文学虚构出来的故事。包拯清廉与刚正不阿固然不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后人也拔高和溢美了包拯的形象。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按照老子这句话的逻辑,正是因为世界上充满了不公平,所以百姓们才树立了包拯这一形象。
书接前文,继续聊一聊这位女子在开封府大堂前下跪痛哭的一事。对于这件事很多人产生与展开了丰富的联想,一些营销号以带节奏的方式朝着反体制方向去引领,似乎当下整个司法环境是洪洞县里无好人。作为法律人,我很鄙视这种带节奏的人与做法。诚然我不否认现实中很多人受了委屈,通过法律途径也无法获得公平正义的结果,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是因为法律和司法体系出了问题所造成的。法律无法还所有的老百姓以公平正义,是因为法律不是一念旧灵的护身灵符,法律是讲证据和程序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就应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民间借贷中,借条不规范和无法提供汇款的路径证明,债权人败诉的屡见不鲜。同是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顾实际情况盲目自信具有还款能力从而签下了高息债务导致房产和动产被执行,这些债务人一定会认为法律没有给他们公平正义的结果。在婚恋环节,轻信渣男渣女的甜言蜜语,最后导致人财两空,由于在婚姻框架内的特殊情况,只能走民事救济途径,只要渣男渣女挥霍掉钱财,最终的结局是无可执行财产,判决书成了事实上的法律白条。
一句话,法律不是护身灵符,法律无法保护过于傻的人,法律的价值更多的时候体现在事前的风险防范与规避而不是事后的救济。
本人认为,热炒女子在开封府大堂下跪痛哭这件事,实际上是把这件原委不明的事情当成砸向现行司法体制的臭鸡蛋。
最后我想说的是,与其在开封府大堂前痛哭和企望包拯再世,不如全体社会成员树立对法律虔诚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