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从网络上听说有人以莫言先生涉嫌抹黑英烈和涉嫌美化侵略者为由欲起诉莫言先生。作为法律人,就此事我认为,从民事诉讼角度来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九十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假定莫言先生真的抹黑了具体的也就是说有名有姓的英烈的话,在民事诉讼中只有烈士的近亲属才能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从刑事诉讼角度来说,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非自诉案件个人不能成为原告。所以我认为,有人想起诉莫言先生就是瞎胡闹,这就是浪费司法资源、蹭流量和博眼球。
关于这件事,一向喜欢站在舆论风口的先生自然是不甘寂寞的,昨天胡锡进先生发长文了痛斥了欲起诉莫言先生的人,指责其是一个自我炒作、贩卖民粹、扣帽子和恶意构陷的人。
读完胡锡进先生的文章后,我梳理了这件事的脉络,我发现事情并非如我当初的想象和胡锡进先生所言的那样,所谓有人想起诉莫言先生一事的本质是一位网名叫的博主发起了一个网络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一些线索材料提交给了检察机关。
弄清事情的原委之后,我作为一名法律人觉得有必要给胡锡进先生上几节普法课。
第一节,发起网络调查是公民行使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权,无可厚非,即便带有炒作意图也不应被禁止。
第二节,没有人欲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莫言先生,而是那位名叫说真话的毛星火把一些线索提交给了检察机关,这是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体现,行使这种权利的人应该受到保护而不应受到指责。
第三节,这位名叫说真话的毛星火的博主应该是事前咨询了律师,他将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后,意在申请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刑事公诉。当然检察机关会依法针对涉嫌抹黑英烈和美化侵略者的问题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然后再决定是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刑事公诉。这是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这是法治意识和公民主体意识觉醒的具体表现。
给胡锡进先生做一下课后总结,您在事实都没有搞清楚、法律都没有弄懂的情况下上来就夹枪带棒的指责人家是极左、民粹、扣帽子和炒作,您这种草率的言论与您这个退休厅官的身份不相称,也缺乏官媒前主编应具备的专业精神。若论玩民粹,曾经鼓动造1000枚核弹、煽动炒股发大财和击落他国议长专机的您谦称第二的话没有人敢称第一。
下课,胡锡进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