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万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披露的这份罚单引发广泛关注。
上述罚单显示,6月24日,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汇入资本金12笔共计28830000美元,违法金额折人民币186389955元”,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万元。
违法所得少,为何被罚超1800万元?
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称,这是一家空壳企业借道地下钱庄循环操作。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表示,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经青岛市分局调查发现,该企业具有“假外资”空壳企业典型特征,如无生产经营痕迹、无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境外股东公司实控人为境内个人、资金快进快出等,资金汇入后通常快速结汇全额转移到疑似地下钱庄控制账户,形成循环操作。
这类采取“资本金汇入+地下钱庄汇出”的虚假外资模式,既不能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完全背离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还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形势判断的准确性,不利于宏观经济决策。外汇局对虚假欺骗性交易一直采取绝不姑息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
由于该企业违反了汇发〔2014〕37号文的有关规定,存在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对此,青岛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款18638995.5元。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该企业因非法汇入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属于违法所得,因资金停留时间较短,产生利息合计为591.63元,青岛市分局依法予以罚没。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7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自2021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大股东为香港威玛鑫贸易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该大股东也曾在2021年6月于山东省济宁市注册另外一家新材料公司,不过该公司仅成立半年就被注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载明,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主要情形是指: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不允许调入境内的外汇汇入境内,如向境内汇入外汇资金时,应经批准的而未批准,或应登记的未登记,或违反了国家市场准入的规定;以伪造、变造等欺骗手段将境外外汇和资产调入境内的行为,如利用虚假单证或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单证将外汇资金汇入境内的行为。
汇发〔2014〕37号文第七条规定,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融资资金如调回境内使用的,应遵守中国外商投资和外债管理等相关规定。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并应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第三款则明确,在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若发生资金流入或结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介绍,外汇管理关系到我国的经济金融稳定,相关部门对外汇违规违法行为一直持严厉打击态势,近些年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因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套汇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追责。
据公开报道,近几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地区的分局曾开出多份千万罚单。
今年5月,青岛分局本年度的1号罚单中,青岛一家材料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法获利442.98元,被罚1810.88万元。去年9月,青岛融宝置业有限公司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1027万元,处罚款4731万元,罚没合计5758万元。
去年1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分局开出两份罚单,分别对两家违规企业罚款898.45万元和1634.42万元,没收金额均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