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足疗竟然被男技师骚扰,店长:小事情,退你钱

保事哥 2024-07-21 14:00:52

杭州,一个女大学生的足浴店经历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原本只想放松身心的她,却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骚扰。不成想,按完大腿后,男技师就要扒女子内裤,说是怕被精油弄脏了。随后,男技师竟然脱下自己内裤。

张某,一名女大学生,平日里兼职打工,辛苦自不必说。某日,她手里攥着辛苦赚来的两张百元大钞,打算好好犒劳自己一番。路过一家足浴店时,她停下了脚步。

“美女,来试试我们的按摩服务吧,包厢环境好,私密性强!”男技师热情地迎上来。

张某本想找个女技师,但面对男技师的热情,她又不好意思拒绝,便跟着进了包厢。

按摩开始后,张某感到男技师的手开始不老实,想脱下女子内裤,她心里一紧:“你这是干嘛呢?”

“哎呀,美女,别紧张,我这是怕精油弄脏了你的内裤。”男技师似乎早有准备。

张某当场拒绝,但男技师并未就此收手,又提出让张某换个姿势。她不疑有他,背对着男技师跪着。突然,她感到一阵异样,回头一看,男技师竟然脱了裤子,生殖器已经贴了上来!

张某惊慌失措,立刻起身逃离了包厢,跑到前台向店长投诉。店长为了息事宁人,退还了费用。

回到家后,张某越想越觉得委屈,第二天决定报警。足浴店的回复却让她难以接受:“我们店里没有监控,不能证明发生了什么。”

网友们对此事议论纷纷:

“这足浴店也太不负责任了,出了事就想推卸责任。”

“女孩子在外面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

这起事件,看似是个别的消费纠纷,实则涉及到了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知情权。张某作为消费者,在足浴店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一个安全、私密的环境。

然而,足浴店未能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导致张某遭受了侵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男技师的行为显然构成了猥亵他人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足浴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服务提供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足浴店未能有效管理和监督其员工,导致张某遭受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证据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本案中,张某虽然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男技师的不当行为,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其他消费者的证言、足浴店的管理制度等,间接证明其主张。

我想说,足浴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员工管理和服务监督,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同时,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也应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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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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